辽环东审字〔2024〕16号
关于辽 (略)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 (略) :
你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和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辽 (略)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并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辽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原有2t/h燃煤锅炉改扩建为4t/h生物质热水锅炉,供热面积为*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和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对无组织粉尘的管理。地面要进行硬化、防渗处理;生物质燃料袋装临时存放在库房内;生物质灰渣和除尘灰要袋装临时存放在锅炉房内,锅炉房要封闭;厂区要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锅炉排污水、软化系统排 (略) 排入东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东辽河。 (略) 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还应满足东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音、加装消音器、减震垫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物质灰渣及除尘灰袋装储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运用作农肥;软化水系统废离子交换树脂每3年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布袋暂存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锅炉燃料管理。锅炉燃料只能是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得燃用煤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六)其他规定。待东辽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接通后,本项目锅炉无条件取缔,采用集中供热。
(七)建立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环境风险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登记或申领排污许可证,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东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4年7月26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