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内容
1、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文件》第三节“技术指标、数量、进度和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需根据本单位合同文本要求执行,不认可需在报价前沟通,否则视为默认我方付款方式。
报价有效期:不少于90天。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或自*方将货物交付最终客户之日起12个月,以后到者为准。
交货地点:*方指定地点。
2、询价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发放方式:线上,免费。
询价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
3、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略) 第七一一研究所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第3111号
项目联系人:*建军
联系方式: *
二、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资质要求(非我单位合格供应商需提供):
(1)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I类供应商需提供);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JB9001)复印件(或装备承制资格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二证合一”证书),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I类、II类供应商需提供);
(3)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复印件,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内容(III类供应商需提供)。
8. 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
(1)报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不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声明);
(2)报价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属于军队及中 (略) 《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且报价人无预见可能在询价及本项目执行期间被列入《失信名单》中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报价人不直接或间接采购《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声明);
9.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声明);
三、技术指标、数量、进度和其他要求
线下对接。(报价前请联系项目人员确认具体技术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5日
2、线下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3111号9号楼
3、线下递交联系人:刘工、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