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昌县供销三级物流建设项目前期设计服务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广昌县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08日 16:0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程工、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广昌县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广昌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900号唐人科技产业园项目1#厂房6楼6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程工、王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GC-2023-CR-C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昌县供销三级物流建设项目前期设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条”:
1、暂定招标控制价为96.356万元,以该项目建安费(20000万元)为基准,根据广字【2022】7号文件要求,工程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相关规定,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设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50%确定,具体如下:
1.1 方案及初步设计费:566.8*0.85*1*40%*50%=96.356万元;
2、设计费支付方式
(1)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后7天内,本合同生效*方书面确认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
(2)第二次付费:方案通过规划局审批后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总设计费的20%;
(3)第三次付费:初步设计并评审通 过(若项目分期 实施,则按项目实际进度分期付款)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总设计费的10%;
(4)第四次付费: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总设计费的50%;
注:如设计单位已完成初步设计后,项目因特殊原因暂停或终止,在项目暂停或终止一年内把余下的50%支付给设计单位。
现修改为:1、暂定招标控制价为96.356万元,以该项目建安费(20000万元)为基准,根据广字【2022】7号文件要求,工程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相关规定,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收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方案及初步设计占比40%×50%确定,具体如下:
1.1 方案及初步设计费:566.8*0.85*1*40%*50%=96.356万元;
2、设计费支付方式
(1)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后7天内,本合同生效*方书面确认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
(2)第二次付费:方案通过规划局审批后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总设计费的20%;
(3)第三次付费:初步设计并评审通 过(若项目分期 实施,则按项目实际进度分期付款)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总设计费的10%;
(4)第四次付费: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且收到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总设计费的50%;
注:如设计单位已完成初步设计后,项目因特殊原因暂停或终止,在项目暂停或终止一年内把余下的50%支付给设计单位。
二、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采购代理服务费:招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7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现修改为:按广府办发(2022)178号文“招标代理费计费标准不超过赣招协字(2021)07号相关应计费标准的50%约定执行。
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磋商保证金请以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昌铜锣湾支行
账 号:*2
户 名:江西 (略)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小写:19000元;大写:*万*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投标保证金采取转帐及电汇形式(只接受公对公,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汇款需注明【JHGC-2023-CR-C027】,汇款需以到帐为准。
现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变更公告中变更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同样表述内容同步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昌县 (略)
地址: (略) 广昌县
联系方式:黄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 (略)
地 址: (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900号唐人科技产业园项目1#厂房6楼610室
联系方式:程工、王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王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