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改革委: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给予核准的请示》(丽发改请〔2024〕89号)和有关材料收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申请报告进行了评审,获原则通过,并出具了《关于〈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18号)。经报省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核准。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丽江牦 (略) 。
三、建设性质:改扩建。
四、建设地点: (略) 玉龙县(索道上、下站坐标:下站坐标东经100.*°,北纬27.*°;上站坐标东经100.*°,北纬27.*°)。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白水山庄至牦牛坪景区建设一条长度约4140.5米、上下站高差628米、单向小时运量为1900人的单线循环脱挂式八人吊厢索道及机电设备,以及配套用房。
六、估算总投资:项目估算投资*.*元,资金筹措方案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七、工作要求
(一) (略) 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内容进行建设。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二)请项目业主务必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其他有关土(林)地,环保等专项要求完成各类报批手续后方可开展招投标及施工作业,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略) 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在开工前前置要件审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三)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 (略) ,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 (略) 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四)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玉龙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表》《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丽江玉龙雪山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4〕18号)等。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丽江牦牛坪旅游索道改扩建项目涉自然保护地审核审批有关意见的函》(云林办函〔2024〕21号)中选址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的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有关生态红线保护措施。特别是在报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时,要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取得省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