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为:山西 (略)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略)方预付30%作为预付款,(略)方按(略)方提供的计划单,在规定时间将货物按批次送达指定地点,(略)(略)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并进行汇总、结算,结算采用物资采购结算单方式,结算单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略)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略)方自收到(略)方送达的前述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货款的97%,留3%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一年。 供货周期:(略)方应根据(略)方采购计划供货。(略)方接到(略)方分阶段采购计划后 7 天内开始供货并于 30 天内将货物发完。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请按要求报价,报价时在备注中注明该报价所包含的付款方式(标明是否有预付款、进度款如何支付、是否有质保金以及质保时间等信息),以及能达到的供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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