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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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4DF* | 监测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处置的铁制垃圾箱17个公开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 | 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5-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28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其它资产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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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其他情况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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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5-15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现状进行交割,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转让标的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功能、性能及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改变交易结果和价格、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联系人:王凯;联系方式:*。 4、自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资产的保管、拆除、装载、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割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资产交割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5、受让方在标的拆除、装载过程中应做好防护工作,确保安全作业。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若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4.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方可入场与转让方进行交接,并须在进场交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装卸、转移及清场等工作。 5.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安排和指挥,安全、及时地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装卸及转移工作。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现场勘查说明 | 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联系人:王凯;联系方式:*。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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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陵县三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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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湖北永和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12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永和明达评字[2024]WHB0426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0.*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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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光谷联交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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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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