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永阳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来河屯仓段石固集片区清淤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来安县来河屯仓段石固集片区,总清淤面积0.73平方公里,清淤范围为石固集半岛北侧和半岛南侧清淤区,总计清淤325万立方米,平均淤积深度约1.5~5.0米,项目严禁河道采沙,严禁切滩作业。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206-*-04-05-*。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书》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施工,该《报告书》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车辆运输以及清淤恶臭等。项目须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管理。项目严禁敞开式作业,配备挡风板、篷布、洒水车等防尘设备,落实作业场所围挡,施工区域洒水等措施,各种堆料应全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强化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维修管理措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施工渣土运输必须覆盖,选择敏感区较少的运输路线,运送物料必须使用符合条件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严防沿途遗漏、滴洒,施工现场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及泥浆沉淀设施,机动车驶出工地前必须进行泥土清洗,严禁将泥浆、尘土带出工地,确保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淤泥堆积区须合理选址,及时覆盖,适时采取除臭措施,在敏感点区域施工时设置围挡,每日喷洒除臭剂,符合条件的及时生态恢复,底泥运输须使用专业环保运输车辆,密闭遮盖,严禁超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分成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水质不受影响。项目须加强水环境保护,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免雨季开挖。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和机修废水)与生活污水,所有废水均不外排,禁止向水体倾倒废渣、生活垃圾、生产废水及其他污染物。生产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维护清洗和地面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净化装置+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工区绿化或洒水降尘。项目须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确保距离取水口安全距离不少于500m,在取水口附近施工作业前,应提前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水库管理所等单位进行备案,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如遇水源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休及夜间施工;周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减少高噪声叠加,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需采取设置隔声屏障、加强施工管理等相关的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敏感点满足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收集的方式,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隔油池中废油和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开挖的土方和底泥清淤淤泥及时清运,纳入来安县土石方管理体系。
5、强化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对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占地的表土应单独剥离存放并采取挡土墙等措施,用于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施工场地内设置排水沟、沉沙池等临时防护措施,雨水进入周边农田沟渠;表土撒草籽进行防护。施工结束后应从岸边向水域依次布置当地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措施对施工损失水生生物进行恢复。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
四、请杨郢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指导和督查。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略) 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24日
抄: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杨郢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