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广大参保群众:
根据国家税 (略) 税务局、 (略) 财政局、 (略) 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领导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参保人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费,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死亡的;
(二)重复参保的
1.已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暂停居民医保,且同月或2024年1月参加职工医保并缴费的;
2.同时在威县和威县以外地区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且需要保留外地参保关系的;
二、退费资料
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理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二)缴费人死亡证明;
(三)重复参保人员退费需提供缴费证明或参保凭证。
(四)退费授权委托书
三、退付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负责受理办理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资料,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集中受理期内,每月底前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人员名单汇总表》 (略) 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经办窗口,全县汇总后传递至税务机关社保费主管部门。
(二)税务机关社保费主管部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人员名单汇总表》后对缴费人的缴费情况进行核实,2日内向同级医保部门出具缴费情况证明。
(三)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税务部门的缴费情况证明后, (略) 医保局批量提交退费申请,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各县(市、区)退费申请统计汇总后, (略) 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号。
四、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退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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