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易门县公安局警情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易公请〔2023〕13号)已收悉。为进一步满足县公安局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的浏览、调用、布控、查询和控制要求,实现监控资源和交通资源能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经研究,原则同意易门县公安局警情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人像识别是针对人的脸部特征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在视频监控领域的应用日趋成熟,已成为公安机关履行治安防控、打击犯罪职责的新技术手段。根据国家公安机关应急处置、快速反应等指挥调度的要求,县级公安机关的图像监控和图片上传要符合上级的建设规范,目前,全县 (略) 监控、视频调度等系统因使用年限较长,已无法满足当前公安机关应急处置、快速反应等工作需求。因此,该项目实施十分必要。
二、项目名称
易门县公安局警情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投资在线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308-*-04-03-*
三、建设性质
新建。
四、建设单位
易门县公安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
易门县县城区域及各乡镇(街道)派出所。
六、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购置100路人像采集及配套传输、存储设备;对网络安全进行加固,升级改造视频调度视频会议系统7套。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1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0万元、设备购置费50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下达公共安全业务专项补助经费35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八、招标投标事项
项目招标投标内容包括设备购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相关要求,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附件),做好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九、节能审查情况
项目运营期消耗的能源种类主要为电力,年消耗电力约2万千瓦/时,折算能源消费量0.25吨标准煤(当量值),无须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十、建设期限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建设周期6个月。
十一、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接文后,及时开展项目后续相关工作,项目建设中应本着节约、集约、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如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将由项目法人自行承担责任,县发展改革局不再受理调整事项。
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