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多措并举,着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优化资金管理模式
(略) 将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执行情况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在采购计划备案环节严格把关,切实保证将优惠政策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鼓励采购单位拨付预付款,对出具预付保函或履约信用较好的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比例。资金支付在供应商开具发票后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时限完成。
二、加大评审优惠力度
(略) 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20%,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最大限度支持中小企业。
三、优化保证金管理
(略) 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写采购文件约定,禁止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对每个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宣传到位,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诚实信用等情况原则,对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过保函、电子保函形式收取,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同时, (略) 在合同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收取,责令改正。
四、支持中小企业合同融资
(略) 建立快捷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为中小企业合同融资“绿色通道”再提速,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落实合同融资政策。
五、缩短合同资金支付时间
(略) 加强政银合作,针对资金支付代理银行次日才办理资金支付后进行清算,导致资金不能当天到账问题,创造性地提出“把银行结算数据线延伸到财政国库支付大厅”解决办法。 (略) 在国库支付中心大厅专门开辟银 (略) 域进行联合办公,真正实现“一窗办结”,做到即时交换数据、即日办结支付手续,资金当天到账。这项举措使得财政资金支付效率更高、资金到账速度更快,充分激活了中小企业资金周转“轴承”,为中小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动能与活力。
(略) 将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帮扶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为推动中小企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