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万安县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协议的公告
? 为持续营造好我县更好的营商环境,我局经与 (略) 友好协商,双方2021年12月14日签订的《万安县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营管理协议书》自2024年9月19日起解除。
根据公平竞争相关规定,经合法成立,凡是落实点对点停放管理,具备响应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有完整管理团队、建立了投诉处理制度,到属地公安交管部门落实登记上牌并符合其他安全行驶要求的共享电动车运营主体,提交了相应资料及运营方案,均可在我县城区投放运营共享单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