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略) 芦沟煤矿燃气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略) 芦沟煤矿
建设地点: (略) 岳村镇芦 (略)
公示内容:郑州煤炭工业(集团) (略) 芦沟煤矿燃气锅炉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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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