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报废车辆项目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报废车辆项目 | ||
项目编号 | LSWZC# | 挂牌价格 | 1.#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2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12-06 |
(略)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 |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报废车辆项目 | 1.#元 | 1.#元 | 2024年12月 2日 至2024年12月6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 | |||||||
住 址 | (略) (略) 289号 | ||||||||
企业类型 | 机关法人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报废车辆项目 | |||||||
所在地 | (略) (略)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车辆-#地与巡洋舰 原车牌(鲁LA7167) | 0.67 | 1.00 | ||||||
2 | 车辆-迈腾牌 原车牌(鲁LLU277) | 0.39 | |||||||
合计 | - | 1.06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该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购买后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3、该标的意向方须查看标的后并取得《标的查看证明》后方可报名,意向方须与《标的查看证明》上的名称一致;联系电话:#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交警支 (略) 置请示的批复 日财资〔2024〕49号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1月4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2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弘评资字(2024)第Z029号 | ||||||||
标的评估值 (万元) | 1.06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整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其外观、质量、数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内容仅做参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出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为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不涉及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相关机动车拆解、回收手续、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项目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交纳的项目保证金变为履约保证金,不抵扣车辆交易费用; 2、该项目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车辆报废并出具报废手续; 3、该项目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确认车辆报废手续无误后方可退还履约金。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 (略) (略) 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 (略)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1.#元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 (略) (略) | |||||||
联系人 | 王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 |
标的图片
- 没有图片
中心联系人方式
中心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报废车辆项目
围观数: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报废车辆项目 | ||
项目编号 | LSWZC# | 挂牌价格 | 1.#元 |
标的类别 | 实物资产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2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12-06 |
(略) | 所属行业 |
项目简介
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LSWZC# |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报废车辆项目 | 1.#元 | 1.#元 | 2024年12月 2日 至2024年12月6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 | |||||||
住 址 | (略) (略) 289号 | ||||||||
企业类型 | 机关法人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报废车辆项目 | |||||||
所在地 | (略) (略)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 称 | 评估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车辆-#地与巡洋舰 原车牌(鲁LA7167) | 0.67 | 1.00 | ||||||
2 | 车辆-迈腾牌 原车牌(鲁LLU277) | 0.39 | |||||||
合计 | - | 1.06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该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购买后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3、该标的意向方须查看标的后并取得《标的查看证明》后方可报名,意向方须与《标的查看证明》上的名称一致;联系电话:#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略)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交警支 (略) 置请示的批复 日财资〔2024〕49号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1月4日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2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鲁弘评资字(2024)第Z029号 | ||||||||
标的评估值 (万元) | 1.06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整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该项目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其外观、质量、数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内容仅做参考,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出让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为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承租权 | 不涉及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 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购买方的资格证明包括相关机动车拆解、回收手续、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该项目交易完成后,受让方交纳的项目保证金变为履约保证金,不抵扣车辆交易费用; 2、该项目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车辆报废并出具报废手续; 3、该项目交易完成后,由转让方确认车辆报废手续无误后方可退还履约金。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足额缴纳至山东蓝 (略) (略) 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山东蓝 (略) (略) 开户行:招商银行日照分行 帐号:##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加价幅度 | 0.#元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1.#元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山东蓝 (略) (略) | |||||||
联系人 | 王经理 | ||||||||
联系电话 | 0633-# |
标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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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联系人方式
中心联系人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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