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吨热浸镀锌(三条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吨热浸镀锌(三条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镜山产业园 (略) 预留用地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融大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镜山产业园 (略) 预留用地(东经114°58′35.13″,北纬28°16′15.80″),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东侧为 (略) ,南侧为上高县 (略) ,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地。 (略) 于2013年12月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宜环评字〔2013〕378号),并于2016年6月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 (略) 新建年产5000吨型输、变电铁塔、交通安全设施等产品热浸镀锌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宜环评验字〔2016〕44号)。因市场需要, (略) 场竞争力, (略) 拟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扩建3条热镀锌生产线,在保证现有项目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扩建年产*吨热浸镀锌产品。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预留用地新建,包括2#镀锌车间、3#镀锌车间和分拣仓;仓储工程为成品仓库;辅助工程包括配电房、地磅房和门卫室;环保工程包括建设废气、废水和噪声处理措施等,固废处理措施依托现有。 项目以天然气为锌锅热源,外购钢构件、锌锭(99.995%)、盐酸(31%)、盐酸抑制剂、新型除锈剂、氯化锌(99%)、氯化铵(99%)、防爆剂、无铬钝化剂、双氧水(35%)、氨水(30%)、片碱/NaOH等原辅料,经进料、酸洗、水洗、助镀、熔化镀锌、冷却、钝化等工序,建成年产*吨热浸镀锌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废水经厂区处理设施处理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后排入园 (略) ,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锦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废气经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达到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中限值,废气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HCl、颗粒物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NH3、H2S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及表2标准限值。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废酸、酸洗槽底渣(HW17)、水洗槽底渣(HW17)、助镀槽底渣(HW17)、布袋收尘器收集锌尘(HW23)、污水处理站污泥(HW17)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锌锅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冶炼企业回收,冷却槽锌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相应要求。 (五)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以2#镀锌车间、3#镀锌车间边界开始计算),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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