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工CD(2024)12号地块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2024年11月
本挂牌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一、挂牌公告
二、竞买须知
三、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
四、地块现状及其它说明
五、竞买申请书
六、竞买资格预确认书(样本)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通知单(样本)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十、有关附图
(略)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武工告字(2024年)8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略) 土地交易中 (略) 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公开出让1宗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 (略) 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活 (略) 上进行,即竞买人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本次出让不接 (略) 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四、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可自2024年11月19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场网(http://**)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
五、意向竞买人可自2024年11月29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略) 上交易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17时整。
竞买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权限。本次竞买活动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竞买。
六、本次 (略) 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地块挂牌起始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时整,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
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限时5分钟在线询问,有竞买人在此规定时限内表示 (略) 上限时竞价的,系统 (略) 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人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 (略) 上交易系统,详见《数字证书申购指南》。
办理机构:湖北省数字证书 (略)
办理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土地交易中心5号窗口( (略) (略) 金桥大道117号)。
(略) 址:(http://**)
咨询电话:027-*
八、竞买人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须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及《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指南》。
(略) 址: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场网(http://**)
(略) 场网(http://**)
(略) (http://**.cn)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网站(http://**)
咨询电话:027-*
联系地址: (略) 土地交易中 (略) 分中心( (略) (略) (略) 大楼十楼1012 (略) 莲花湖大道231号)
九、 (略) 上挂牌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略) 上挂牌补充公告为准。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原土地使用人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工CD(2024)12号 | (略) 奓山街双丰大街 (略) (略) 以西(奓山街双丰村、丛林村 | 9761 | 工业用地 | 不低于1.2 | 不低于40% | 50年 | 网上挂牌 | 340 | 340 | (略) 人民政府 | 储备地 |
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挂牌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竞买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略) 土地交易管理办法》以及《 (略)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 (略) 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略) 土地交易中 (略) 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略) ,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的交易方式公开出让工CD(2024)1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工CD(2024)12号地块位 (略) 奓山街双丰大街 (略) (略) 以西(奓山街双丰村、丛林村),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示,规划净用地面积为9761平方米,折合14.64亩(以实测面积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具体规划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核发的武资建(蔡)条字[2024]27号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 (略) 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活动,但应当参照《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落地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3]8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 (略) 优化办《 (略) 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武办文[2011]39号)文件要求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 (略)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出让不 (略) 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其他形式(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的申请。凡办理CA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办理CA数字证书
竞买申请人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须携带相关有效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土地交易中心窗口( (略) (略) 金桥大道117号)向湖北省数字证书 (略) 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
CA数字证书的办理流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场网,详见《数字证书申购指南》(http://**)。
六、地块踏勘
对本挂牌地块,交易中心不组织地块踏勘,意向竞买人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场网(http://**)、智慧武汉-自然资 (略) (http://**.cn) (略) 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信息,并根据需 (略) 上挂牌出让的土地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如有疑 (略) 交易中 (略) 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7-*。
七、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公布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意向竞买人可自2024年11月19日起登 (略) 场网(http://**)、智慧武汉-自然资 (略) (http://**.cn)查阅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电子文本。网上挂牌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3. 规划设计条件;
4. 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
5. 竞买申请书(样本);
6.竞买资格预确认书(样本);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通知单》(样本);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样本);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10. 有关附图(图件中反映的挂牌地块四至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划定的规划用地红线为准);
11. 按本须知规定所发的补充文件及其它规划要求的文件。
八、竞买申请
网上挂牌出让的宗地,意向竞 (略) 上挂牌活动开始,至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的规定期限内,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意向竞买人应当详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指南、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了解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如对挂牌文件或地块现状有疑议的,意向竞买人可在提交竞买申 (略) 土地交易中 (略) 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 027-*。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 并视为 (略) 上挂牌出让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九、竞买资格预确认
竞买申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并根据系统自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的保证金账号,在规定时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需竞买多宗地块的,应分别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网上交易系统在接收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确认竞买保证金足额到账之后,授予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权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预确认书》。
十、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相关时间如下:
(一)挂牌期限:2024年11月29日9时至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11月29日9时至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2月8日17时整;
(四)网上揭牌时间: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
上述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 (略) 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一、竞买保证金
(一)本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佰**万元整(小写¥*元),不接受外币竞买。
(二)挂牌竞买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成交价款。
(三)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 (略) 径、原币种退还,不计利息。
十二、增价幅度及底价
(一)本挂牌地块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及其整数倍。
(二)本挂牌地块不设土地出让底价。
十三、网上挂牌出让程序及规则
(一) (略) 上挂牌出让信息
交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略) 场网、数字武汉-自然资 (略) 、 (略) 场网等同时公开发布。
交易中心于挂牌期限内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竞买保证金、起始价等信息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上同时发布。
(二)网上报价及报价规则
1.本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佰**万元整(小写¥*元)。挂牌时间开始,获取《竞买资格预确认书》的竞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首位取得《竞买资格预确认书》的竞买人应当在挂牌期限内提交至少一次有效报价。
2.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收,并即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3.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竞买人对同一宗地可多次报价。
4.网上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且为增价幅度整数倍。
5.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6. (略) 络或其他问题,网上交易系统未在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内接收到竞买人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网上限时竞价
1.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中须有至少一次有效报价, (略) 上限时竞价。
2.规定的挂牌期限届满,网上交易系统即显示当前最高报价,并限时5分钟在线询问 (略) 上限时竞价。有竞买人在此规定时限内表示愿意并 (略) 上限时竞价的,网上交易系统 (略) 上限时竞价程序,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竞价起 (略) 上限时竞价,并按出价最高原则确定竞得人。
3.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出 (略) 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及出让结果。
(四)成交规则
1.网上挂牌项 (略) 上限时竞价的,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
(1)在挂牌期限内无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3)在挂 (略) 上交易系统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提交有效报价且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该最高有效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2.网上挂牌 (略) 上限时竞价的,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在竞价过程中,网上交易系统连续三次在线提示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且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为土地竞得人,该最高应价为本地块成交价。
十四、提交资料
自网上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竞得 (略) 上交易系统在线打印《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预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通知单》(以下简称成交通知单),并签字加盖公章(若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需签字按印确认),按照《成交通知单》及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 (略) 土地交易中 (略) 分中心( (略) (略) (略) 大楼十楼1012 (略) 莲花湖大道231号)提交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一)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资格预确认书》;
3、《成交通知单》;
4、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查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6、竞买申 (略) (略) 的,需出具公司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根据公 (略) 董事会仅设置执行董事的企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决议书和执行董事签署的授权文件的原件);竞买申请人属于国有企业 (略) (略) 的,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活动的有关证明文件;
7、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8、按本须知规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票据;
9、公司章程;
10、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1、 (略) (略) 办理的项目准入文件;
12、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自然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资格预确认书》;
3、《成交通知单》;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5、委托他人参加竞买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竞买申请人签署并经过有效公证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6、按本须知规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的票据;
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8、 (略) (略) 办理的项目准入文件;
9、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三)其他组织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资格预确认书》;
3、《成交通知单》;
4、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影印件(查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查验原件);
5、该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6、委托他人参加竞买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对该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7、按本须知规定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的票据;
8、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9、 (略) (略) 办理的项目准入文件;
10、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
境外竞得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根据其所在 (略) 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公证、认证或鉴证或律师见证等证明手续。
竞买申请文件须以中文书写(如原始文件不是中文文本的,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因译本错误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五、成交确认
(略) 土地交易中 (略) 分中心 (略) 上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资料进行验证(上述5个工作日内可补正有关资料),验证合格的,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上述5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交合格资料的,导致验证不合格的,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可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其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规划条件、环境评价及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核缴契税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十六、土地成交价款
本挂牌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土地出让价款,由土地储备成本和政府土地收益两部分构成。该土地出让价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及相关税费,竞得人须按规定据实另行缴付。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成交价款。土地出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前已一次性付清土地成交价款(含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的¥*元竞买保证金)。
十七、出让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 (略) 场网、 (略) 场网、数字武汉-自然资 (略) 公布此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结果。
十八、成立新公司
竞得 (略) (略) 的,在上述地块挂牌竞得后, (略) (略) 进行开发经营;竞得 (略) (略) 的,在上述地块挂牌竞得后,也 (略) (略) (略) 进行开发经营。
竞 (略) (略) 开发建设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必须为 (略) (略) (略) (略) (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 (略) 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略) 出资人)。新公司注册设立等工作,应当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土地成交后,先由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 (略) 注册设立工作,在本出让文件约定的缴 (略) 注册设立手续的,竞得人须按照本出让文件约定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履行缴款义务;新公司依法注册设立登记后,由新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后续缴款义务。
十九、法律责任
(一)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可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将原竞得人(竞买人) (略) 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予以公示。 (略) 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的用户不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识别并限制其参与竞买。
如另行组织本挂牌地块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且差价金额超过本次竞买保证金金额的,本次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人还应对超过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差价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逾期交纳土地成交价款或逾期、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的;
2. 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3. 对竞得人提交资料验证不合格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 竞得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
(二)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严格遵守竞买规则,在地块挂牌及竞买期间,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扰或影响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卖活动。如竞买人发生上述不当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挂牌出让的,经查实,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挂牌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本次挂牌交易过程中与交易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四)自公告之日起至挂牌成交前,挂牌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被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出现权属纠纷及其他问题的,交易中心在此期间内通过原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告知,或通过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以法律文书确认而获悉后,将告知竞买人,并有权取消该地块的交易;交易中心因在此期间未以上述方式知悉或查封、冻结、强制执行及权属纠纷等事实发生在挂牌成交之后的,由竞得人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五)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人 (略) 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申请人、 (略) 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二十、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可授权交 (略) 上挂牌 (略) 上挂牌交易期间中 (略) 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公证机构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
2.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4.因宗地使用条件变更导致宗地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5.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 (略) 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6.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因竞买人计算机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 (略) 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二十一、其它事项
(一) 2024年12月8日17时前,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略) 上挂牌出让补充文件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作澄清和修改,补充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竞买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场网、智慧武汉-自然资 (略) 的网上挂牌出让补充文件。
(二) 挂牌不成交的,按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重新组织出让。
(三)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对本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规划设计条件
武资建(蔡)条【2024】27号
(略) 研究,同意*号交易地块,按以下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净用地面积:976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土地分类:工业用地;
3、用地位置: (略) 奓山街双丰大街 (略) (略) 以西(奓山街双丰村、丛林村)(详见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最低建筑面积:按照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乘积计算(约*平方米);
2、容积率: 不低于1.2;
3、建筑密度:不低于40%;
4、建筑高度:依据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 不超过15%。
三、建筑设计要求
1、遵照《 (略)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略) 政府令第248号)执行;
2、工业用地: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3、应 (略) 建设理念,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4、遵照《 (略) 2024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武建产[2024]1号)执行;
5、围墙后退地块东 (略) (略) 红线边3米,建筑后退围墙大于8米。
6、其他未尽事宜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四、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先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行供地。
3、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一年,至2025年8月22日止。
2024年8月22日
地块现状及其它说明
一、地块现状
1、该挂牌地块具体四至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2、该地块权属明晰。
3、本地块按现状进行出让。
二、其它说明
1、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
2、该地块所在位置 (略) 域性统一评价。
3、本地块供地面积以实测为准,成交价款不因实测面积发生变化而调整。
4、该地块未做地质灾害评估、地质勘探调查和环境测评,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和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 (略) (略) 的意见:
⑴、本地块税收要求不低于*元/亩。
⑵、本地块的投资强度不低于*/亩。
⑶、该地块需建金属材料焊接基地。竞买人或其参股企业应符合相关竞买资格和条件,竞买人须 (略) (略) 咨询了解项目业态并得到书面认可。
⑷、竞买人的控 (略) (略) (略) 有纳税记录。
6、土地竞得人除缴纳本挂牌地块成交价款外,还应向蔡甸经 (略) 管委会指定的原建设单位缴纳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款1251.*元。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竞买申请书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
经认真阅读工CD(2024)12 (略) 上挂牌文件,并实地踏勘该地块,我单位(本人)已经充 (略) 上挂牌文件所阐明的全部内容,对 (略) 上挂牌文件及其描述的地块现状与其它说明无异议,确 (略) 上挂牌的程序和规则,并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我单位(本人)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须知》的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1、若我单位(本人)为首位取得该地块《竞买资格预确认书》的竞买人,我单位(本人) (略) 上交易系统按照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我单位(本人)提交的初次报价。
2、我单位(本人)符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须知》第四条竞买资格及要求的条款,竞得后将按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在规定时 (略) 土地交易中 (略) 分中心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验证,验证合格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
3、我单位(本人)竞得本地块后,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竞买须知》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则,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经营。
4、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我单位(本人)将按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 (略) 上挂牌成交结果,持相关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抵作合同定金,如有超出部分即转为出让价款,亦不予退还。
6、我单位(本人)将参照《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落地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3]8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 (略) 优化办《 (略) 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的通知(武办文[2011]39号)文件要求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手续。
若我单位(本人)未全面履行上述承诺,贵局可依法取消我单位(本人)的竞得人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我单位(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竞买申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竞买资格预确认书
(样本)
:
你单位(个人)已提交了工CD(2024)12号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
你单位(个人)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请于收到本预确认书之日起至 年 月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略) 土地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通知单
(样本)
:
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时分至 年 月 日 (略)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地块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自网上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你单位(个人) (略) 上交易系统在线打印本成交通知单,签字加盖你单位公章(若为自然人的,需签字按印确认),并按照本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自网上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通知单等相关 (略) 土地交易中 (略) 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视为你单位(个人)放弃竞得资格,由你单位(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 土地交易中心
年 月 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样本)
出让人: (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以下简称*方)
竞得人: (以下简称*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自然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以及《 (略) 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略) 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 (略) 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方于 年 月 日竞得位 (略) 奓山街双丰大街 (略) (略) 以西(奓山街双丰村、丛林村),编号为工CD(2024)1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地块土地面积为9761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成交价款总额为*元(本挂牌地块的成交价款由土地储备成本和政府土地收益两部分构成。该土地出让价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及相关税费,竞得人须按规定据实另行缴付(如契税、印花税和不动产登记费等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承担和缴纳)。 (略) 上挂牌出 (略) (略) 人民政府蔡政【2024】37号文批准。
二、本确认书确认的成交 (略) 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前,*方必须依法办理该地块土地使用及建筑方案报批手续,该地块内的建(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应严 (略) (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方须按照挂牌成交 (略) 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内容,于成交确认书签订前一次性付清土地成交价款并于1个月内缴清相关税费, (略) (略) 自然资 (略) 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如另行组织本挂牌地块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且差价金额超过本次竞买保证金金额的,*方还应对超过竞买保证金金额的差价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方未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
2、*方逾期交纳土地成交价款或逾期、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方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4、*方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5、*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
五、本确认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即刻生效。
特此确认。
*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 (略)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受让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自然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略) 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交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
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二)现状土地条件
。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交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略) (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
建筑限高 ;
建筑密度不高于 不低于 ;
绿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即不超过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 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
5. 。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
(二) ;
(三) 。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 (略) 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 (略) 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 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 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
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交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 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 (略) 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二○ 年 月 日
附件1
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比例尺:1:
附件2
出让宗地平面规划图
比例尺:1
附件3
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