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赖坊镇樱花园观景塔 (略) 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赖坊镇樱花园观景塔 (略) 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403-*-04-01-*)的建设, 对 (略) 通行能力,提升人民生活出行水平,拉动区域旅游消费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赖坊镇姚家村。
三、项目单位: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1、新 (略) 长约261米,宽3.5米,路面结构采用沥 (略) 面,配套建设水沟、挡墙等;
2、新建青石步道长约180米,宽2.4米,配套建设水沟,仿木栏杆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5.*元。资金来源由镇自有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县人民政府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