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金 (略) :
报来《关于清流县城南工业园智慧停车场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的请示》(清金星园〔2023〕29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清流县城南工业园智慧停车场二期项目(项目编码:2312-*-04-01-*)的建设, 对于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园区持续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园。
三、项目单位:清流县金 (略) 。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智慧停车场一座,设置小车停车位2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2个;配套建设一条长20、宽4米的沥青车行道及充电桩、智能化等其他附属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查,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