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铜官区便民停车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区“十四五”期间以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区停车系统,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停车难”问题明显缓解。全区停车泊位每年新增0.4万个以上,其中每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800个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区累计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新增4000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 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
2023年,根据《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7年版)》 (2018年修改)和《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 订)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1.15万个以上,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一般不低于1:1.1。
2.加快停车设施新改扩建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泊位1200个左右。 (略) 更新行动,对狮子山北段新增190个,南段体育公园12个。二是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在整治过程中利用拆违腾退土地以及小区边角地块,合理新建改建停车设施,增设停车位1000个。三 (略) (略) 道路、绿线之间的公共区域管理, (略) (略) 道路、绿线之间的公共区域,对于可以改造为公共停车场的,探索利用该区域建设公共停车位,进行运营管理。
3.推进停车设施盘活共享
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一是推动居住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二是推动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办公、人防工程等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盘活共享停车泊位800个以上。
4.动态调整路内停车泊位
(略) 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合理布设施划路内停车泊位,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路内停车的准停时段和时长、准停车型等要求。 (略) 、学校、老旧小区等停车需求。通过路内施划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00个以上。
5.加强停车执法管理工作
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作、联合处置的停车执法工作模式, 着力解决机动车占停人行道、盲道、小区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 成立停车执法专班,力争通过停车执法专班治理,理顺停车治理 体制。落实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职责, (略) 停车场审查管理方 案, (略) 收费停车场审查管理,坚决杜绝私自占用公共空间,违规设置停车场收费行为。
6.加大宣传扩大影响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进一步扩大便民停车群众知晓率。
(二)建立健全配套机制, (略) 停车设施管理
1. 优化停车收费制度
在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应当根据区域位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经营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完善停车服务收费价格体系,并遵循“同一区域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地面停车高于地下停车、小区外停车高于小区内停车、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略) 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停车收费服务。
2.依法规范停车秩序
严格执行《 (略) 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年人民政府令第4号),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协同监管、执法巡查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制度,按照职责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视情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拓展用地空间
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
(二)拓宽融资渠道
(略) 、区国有企业在公共停车场方面投资建设运营, (略) 运营商。支持通过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鼓励规模化开发,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三)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进行报批和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略) 停车设施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便民停车工作任务。各镇办社区要配合区直部门、市场主体做好宣传引导,协调解决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问题,做好民生实事。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严格落实新建配建标准。 | 持续推进。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2 | (略) 边角地,选址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安徽华实集团。 |
3 | (略) 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在整治过程中利用拆违腾退土地以及小区边角地块,合理新建改建停车设施。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安徽华实集团。 |
4 | 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新建人防工程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场使用。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 |
5 | 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6 | 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 (略) 、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 | 持续推进。 | 铜官公安分局。 |
7 | 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新模式。 | 持续推进。 | 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
8 | 建 (略) 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 | 持续推进。 | 区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安徽华实集团。 |
9 | (略) 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 | 持续推进。 | 区发改委。 |
10 |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11 |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 (略) 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 | 持续推进。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12 | 压缩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进行报批和管理。 | 持续推进。 | 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