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我县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兴和县国资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略) 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乌党办发[2023]8号),形成了《兴和县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5日,意见建议发送至:*@*63.com。
联系人:符辉 电话:*
附件:1、《兴和县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兴和县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兴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