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略) 挂2024-14号 |
项目名称 | 起重机及钢轨报废 |
转让方 | 锦州龙信 (略) |
转让标的状况 | 报废标的为门式起重机(不含钢轨),型号MDG20/5-35A6;钢轨250m、480m。 |
转让底价 | *元 |
公告期起止 |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4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5月31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4年5月22日9时至2024年6月5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5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略)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年6月4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略) 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受让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现场设备。 7.拆除、切割等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延牌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戴熙航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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