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相关公示要求。
现将本项目竣工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方山县恒丰新型 (略) 两位一体环保型年产 30 万吨干粉砂浆+VK100 型精品制砂设备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方山县大武镇举人头村
三、公示内容:竣工日期公示,竣工日期为:2024年10月1日
四、公示情况说明:方山县恒丰新型 (略) 两位一体环保型年产 30 万吨干粉砂浆+VK100 型精品制砂设备项目建设地 (略) 方山县大武镇举人头村,总投资*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包括生产设备用房、封闭原料车间和办公楼及室外管线、道路、硬化、绿化等。目前本公司以上建设内容和相应环保设备均已建设完成。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张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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