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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68项机器设备交易机构:河南 (略)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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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HA* | ||
标的名称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68项机器设备 | 转让底价(万元) | 246 | ||
挂牌日期 | 2023-08-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17 | ||
资产概述 |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68项机器设备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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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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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无 | ||
规格型号 | 详见清单 | 生产厂家 | 详见清单 |
计量单位 | 详见清单 | 数量 | 详见清单 |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 ||
其他说明 | 具体信息详见《资产明细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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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8-03 | |||
挂牌公告期 | 11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拟处置的资产的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 2、本项目挂牌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 3、本标的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68项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水胎定型设备、硫化罐等共68 台。本次拟处置资产区域界限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转让方不再接受最终受让方提出的踏勘申请。 6、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本行转,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 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 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 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 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10)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11)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12)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7、因标的转让而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应政策,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2、同意在中原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并接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进场拆除。若受让方未收到书面通知擅自进场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价款,有权要求受让方无条件撤场,剩余未拆除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90日内须完成全部设备的拆除及搬迁工作,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转让方有权安排专人、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受让方对资产的拆除、运输及场地清理工作,有权了解受让方施工人员变化并对入厂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拆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作业。在隐患、问题消除后,经相关方共同认定风险可控后,受让方才可继续施工作业。5、同意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不再提出的踏勘申请。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交经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并提交受让方盖章的《承诺函》。7、《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等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查阅。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拍卖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其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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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焦东南路4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7294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所属行业 | 暂无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3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党委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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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史女士、 陈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371-*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 (略) 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 (略)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 (略) 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