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开展好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治办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普治办〔2023〕22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认真学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文化思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四、时间安排
11月30日至12月6日
五、工作安排
“宪法宣传周”采取“专项活动+主题活动”方式进行。
(一)专项活动
1.组织县普法成员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在( (略) 广场)开展“屯昌县2023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宣传一条街活动”,各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责任单位:县普治办、县司法局、各镇)
2.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普法依法治理知识考试。(责任单位:县普治办)
3.组织开展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仪式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普治办)
4.各镇、各单位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活动。县直机关单位宣誓仪式活动可选择在县文体公园西侧的“宪法公园”内进行。(责任单位:各镇、各单位)
5.组织观看宪法宣讲云直播活动。省司法厅将搭建海南“宪法宣传周”展播平台,11月30日9:00—10:00,通过嘉宾访谈、专家讲座、有奖答题等形式开展线上宪法宣讲活动。省普治办在“法治海南”微信公众号设置专题页面,发布活动预 (略) 各市县各单位“宪法宣传周”活动等普法活动,届时由县普治办在屯昌县普法工作群通知各镇、各单位依时组织收听收看。(责任单位:县普治办、各镇、各单位)
6.各镇、各单位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海南自贸港法宣传“六进”(进机关、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活动。(责任单位:各镇、各单位)
7. (略) 厅组织开展“宪法在你身边”线上答题活动。11月30日—12月4日,省普治办将在“法治海南”微信公众号开展“宪法在你身边”宪法知识在线有奖答题活动。请各镇、各单位积极发动干部群众参与答题,推进宪法宣传深入开展,届时县普治办将在“法治屯昌”微信公众号转发和在屯昌县普法工作群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各镇、各单位)
8.组织开展“宪法 (略) ”活动。在县城主要街道及各类场所电子显示屏组织播放宪法主题宣传视频等活动,在全县推动形成共同宣传宪法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9.组织人员观看乡村振兴电视夜校宪法专题节目。省普治办将联合有关部门紧贴乡村发展需求,收集、筛选、拍摄多个典型案例、通过法学专家讲解,制作宪法专题节目,在“乡村振兴电视夜校”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线上学台APP和“法治海南”微信公众号推送。各镇要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收看。节目时间为12月4日晚上20:00在海南自贸频道、网台、夜校APP播出,三沙卫视于晚上20:30在播出。重播时间为12月5日上午11:10海南自贸频道播出;12月10日下午16:29在海南卫视播出。(责任单位:各镇)
(二)主题活动
1.“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推送各镇、各单位开展宪法学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牢牢把握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压实普法责任。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项专项活动、主题活动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相关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县普治办要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组织好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县各类媒体要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增强宣传实效。各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请各镇、各责任单位对部门(行业)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7日前报县普治办。(联系人:覃宝楼,联系电话:*(62220),邮箱:*@*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