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名称 | 一批可回收废料 | |||||||
拍卖项目编号 | 2023-028 | 拍卖机构 | 宁 (略)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3-09-26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10-10 | |||||
标的所在地区 | 宁夏回族 (略) 西夏区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委托宁 (略) 在中拍平台(http://**)对一批可回收废料进行公开拍卖。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法律、章程规定的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平罗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宁夏平罗县城团结西路94号 | |||||||
法人代表 | 金立栋 | |||||||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平罗 (略)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诚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05 | |||||||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 4.37万元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人民币4370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双方《竞买协议》的约定执行。 | |||||||
竞买注意事项 | 1、有意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 2、本次拍卖中委托人不提供任何票据; 3、买受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并承担拆除、移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 |||||||
竞买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的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拍;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3)交纳保证金的凭据;(4)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2 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3年10月10日下午17:00前 | |||||||
交纳账户名称 | 宁 (略)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 | |||||||
交纳账号 | *4646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3、拍卖成交者,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签订相关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未成交的,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展示时间 | 2023年10月9日-10月10日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拍卖时间 | 2023年10月11日10时 | |||||||
拍卖网址 | 中拍平台(http://**) | |||||||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 中国商报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 (略)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郭鹏 | 联系电话 | *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胜利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0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