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 条和《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经 (略) 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 (略) 如下:
* 、批准机关: (略) 省人民政府
* 、批准文号及批准时间:赣自然资征[ * 号, * 日。
*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区 * 年度第 * 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公路用地。
* 、征收土地位置: (略) 市 (略) 区征收 (略) 区白竺乡白竺村, (略) 镇泉塘村、新垅村、樟里村,下埠镇胡家坊村、木 (略) 、杞木村, (略) 镇景星村、 (略) 村、桐田村、小桥村、新塘村,老关镇关里村、 (略) 村、檀梓村,腊市镇腊市村、庙岭村、乌岗村,荷尧镇大义村。
* 、征地地类:耕地、林地、其它农用地、村庄用地等。
* 、征地范围及面积:征地 * 至范围见勘测定界图;征地面积 * . * 公顷。
* 、补偿标准:按《 (略)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 十 * 、 * 十 * 、 * 十 (略) 。
* 、安置方式: (略) 保安置。
十、被征收土地 * 至范 (略) 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 (略) 发布之日起 * 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管委会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请互相转告。
十 * 、 (略) 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 (略) 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及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