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高青县 (略)
项目名称:高青县秸秆禁烧电子监控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在全县选取高空点位46个(35米及以上),安装红外热成像摄像机。融合智能图像识别分析、GIS地理信息技术、红外高温预警分析,构建以视频监控为中心,集火点监测、全方位巡检于一体的可视化监管系统,实现农 (略) 24小时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违法露天焚烧行为的实时监控秸,及时发现定位火点、火情智能告警及推送、责任追究功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在 (略) , (略) (略) 是唯一具 (略) (红外热成像 (略) 的铁塔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4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除 (略) 外、其他通信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再建设通信铁塔及相关配套设施。秸秆禁烧监控系统监测点均使用35米以上铁塔基站挂载,铁塔基站周围无高层建筑,基站高度为绝对制高点。挂载在铁塔基站上监控范围广,监测、监控效果佳。 2、本项目运营商需具备稳定的电 (略) 络系统。 (略) 淄博分公司的铁塔基站都配备完善的电力资源,可提供稳定的电源接入条件;且铁塔基站为通信运营商使用,使用铁塔基站可 (略) 络接入,使用有线信号保障视频传输的稳定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 (略) 采购”的规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山东省淄 (略) (略) 25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9日至2024年11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孔德成
联系地址: (略) 高 (略) 101号
联系电话:0533-*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胡珂
联系地址: (略) 高 (略) 28号201室
联系电话:0533-*
3.财政部门
名称:高 (略)
联 系 人:曹丽
联系地址: (略) 高 (略) 15 号
联系电话:0533-*
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