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平台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南湖新城管理委员会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的函》(共南管函〔2024〕9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文件和202 (略) 第(14)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 (略) 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让低空空域使用率更优质、更高效,原 (略) 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单位: (略) 南湖新城管理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 (略) 航空大道以西,青年大道以北。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约20亩,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指挥调度室、航空器定点维修、航空器加油设施及设备安装等,用于搭建无人机综合应用平台、无人机检验检测中心、无人机一机一码认证中心、无人机中试测试基地、无人机管控平台、低空融合飞行服务平台、航空器定点维修服务中心、区域油料服务中心等。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六、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年,需要延期的需在届满前30日申请,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1年。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请你单位尽快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材料报我局审批,并抓紧落实环评、节能、施工许可等建设条件手续,待我局批复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特此批复。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