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南湖新城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 (略) 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共南管函〔2024〕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 (略) 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作用,让低空空域使用率更优质、更高效。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低空经济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拟建地址: (略) 航空大道以西,青年大道以北。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约20亩,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指挥调度室、航空器定点维修、航空器加油设施及设备安装等,用于搭建无人机综合应用平台、无人机检验检测中心、无人机一机一码认证中心、无人机中试测试基地、无人机管控平台、低空融合飞行服务平台、航空器定点维修服务中心、区域油料服务中心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
六、招标内容:针对本项目所需都是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进行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 (略) 南湖新城管理委员会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 (略) 南湖新城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