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4〕23 号、苏财农〔2024〕53 号)要求,经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并按“三重一大”程序报区纪委监委备案,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申报了2024年盐都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项目,现予公示。
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公示期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
联系人:蔡继标 联系电话:0515-*
(略) 盐都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