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5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4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人民政府2024年第5批次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略) 四道沟镇坡口村(详见《 (略) 人民政府2024年第5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
二、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三、征收目的: (略) 政府土地收储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物补偿费。
2. (略) 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4〕181号)规定 (略) 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给农村经管站,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具体为:
青苗补偿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 (略) 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4〕181号)规定,由双方 (略) 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为准进行补偿。
3.安置对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物所有权人。
4.社保安置。因本次征拆不涉及失地农民,所以不产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内容。如在实际征拆中出现失地农民,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要求执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5.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本次征收不涉及房屋征收。
五、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持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到四道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5年1月9日。
六、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以书 (略) (略) 自然资 (略) 。
申请听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 (略) 自然资 (略) 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将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初审:赵越 复审:关艺 终审:连承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