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4日-12月24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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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12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略) (略) (略) 分局关于廊坊洁 (略) (略) 理危废*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霸环管[2024]32号 |
2 | (略) (略) 年产*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霸环管[2024]B0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