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略) 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略)
编制日期:2023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代码 | 2018-*-41-03-*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成佳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义路以北,永泉路以西,木屐路以南,莲花路以东 (略) | ||||||||||||||||||||||||||||||||
地理坐标 | (112度33分42.94秒,27度53分27.93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三十、金属制品业”中的“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10t以下的除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发展和改革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韶发改备案【2018】5号 | ||||||||||||||||||||||||||||||
总投资(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1 | ||||||||||||||||||||||||||||||
环保投资占比(%) | 10.2% | 施工工期 | 2023年8月~2023年9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392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 (略) 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 (略) (略) ,2005年10月; 审批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略) ,2005年11月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略) 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湘环评〔2012〕225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选址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义路以北,永泉路以西,木屐路以南,莲花路以东 (略) ,根据《湖南韶山永泉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韶山永泉科技园于2 (略) 委常委会批准成立,2006年9月奠基,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定位,开发区发展以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产业为主导产业,适当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科研总部、医药食品产业等功能的韶山产业新区。 2012年4月19日, (略) 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在韶山永泉科技园的基础上设立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级高新区现行政策。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评批复情况: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于2012年7月 (略) 环保厅的批复(湘环评[2012]225号)。根据环评批复中“2.严格执行园区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及环保规划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以及排放“三致物、恶臭气体、一类重金属及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不得建设涉电镀加工的项目。”对比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园区环评中禁止建设项目类型,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妥善、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评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 (略) 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义路以北,永泉路以西,木屐路以南,莲花路以东 (略) ,土地用途为工业,项目厂址外环境关系较为简单,无特殊环境敏感点,无明显环境制约因子,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通过有效的防止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且对厂址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造成环境功能的改变,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的管控要求。 (1)生态红线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湘政发〔2018〕20号)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义路以北,永泉路以西,木屐路以南,莲花路以东 (略) ,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范围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废气和噪声污染,但项目污染源强不大,在经合理处置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周围区域环境空气、声环境功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按环评要求建设的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自身产生的三废均能有效处理,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使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 (略) 政供水系统和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 (4)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 (略) 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范围,项目现状厂址周边路网已形成,交通便利;周边具备供水及供电接入条件。即项目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均能满足项目生产及员工生活要求。同时,项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占用林地和基本农田,项目选址符合“三线一单”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4、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义路以北,永泉路以西,木屐路以南,莲花路以东 (略) ,技术改造项目位于 (略) 3#厂房,占地面积约为3920m2,厂区大致呈矩形,设成品区和水性漆房。各区域布置紧凑、功能完善,布设合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 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相关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本项目均使用水性漆,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因此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2.1项目背景 (略) 于2018年6月委托河南金环 (略) 编制完成《 (略) 整体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7月30日, (略) 环境保护局以韶环管〔2018〕13号文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18年12月开工,于2020年10月一期工程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6月22日获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9B001U。 项目已建设1#厂房、2#厂房、3#厂房(含喷漆房)、4#厂房、7#综合楼及配套辅助设施等,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油性漆房配套水旋处理系统+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环保柜+15m高排气筒、水帘柜+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环保柜+15m高排气筒、焊接烟尘配套集中式焊接烟尘收集器(覆膜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2套)、固化废气配套活性炭+UV光解+15m高排气筒)、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沉淀池)一般固废间和危险废物间。年产2万吨钢模,其中异性定制件1.6万吨,爬架0.4万吨,使用(涉企业机密,略)。 根据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定位,目前同类型企业均开始使用环保水性漆替代 ,并且水性漆产品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因此本企业在今后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再使用溶剂型高挥发性有机溶剂类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项目拟使用低挥发性水性漆替代油性漆,取消铁红环氧底漆,*烯酸聚氨酯面漆,固化剂,稀释剂,增加水性漆用量,其他原辅材料不变。项目技改内容如下: 表2.1-1 项目技改主要变化情况一览表
综上所述,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油漆房改造为水性漆房,水性漆取代油性漆,项目油性漆、稀释剂、固化剂取消,增加水性漆的用量。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环评主要针对水性漆房改造内容进行评价,喷粉固化和焊接、机加工等部分在《 (略) 整体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已批复,本次环评不重复评价。 2.2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技改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义路以北,永泉路以西,木屐路以南,莲花路以东 (略) 3#厂房,项目占地面积3920m2,建设面积3920m2,建设内容主要3#厂房含水性漆房和成品区。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2.2-1所示。 表2.2-1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功能定位一览表
2.2.1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2-2。 表2.2-2 项目主要经济指标表
2.2.2技术改造项目产品方案 技术改造后项目的总产量不变,仅水性漆替代油性漆进行喷涂,主要的产品方案见表2.2-3。 表2.2-3 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一览表
2.2.3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 技术改造项目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表2.2-4。 表2.2-4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表2.2-5 原辅材料MSDS分析一览表
表2.2-6 主要原辅材料中主要物质理化性质
备注:上述水性漆为本企业拟使用原辅材料。 2.2.4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7。 表2.2-7 技术改造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2.3技术改造项目总平面布置 技术改造主要针对 (略) 3#厂房水性漆房改造,拟将3#厂房其中1920m2为水性漆喷漆区域,2000m2为成品区,厂区大致呈矩形。厂区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2.4公用工程 (1)给水 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用水量和现有项目一致,由市政自来水厂统一供应。 生产车间日常的清理、维护方式一般为干拖、棉布擦拭,不产生地面拖洗用水。 (2)排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直接进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用水量和现有项目一致,生活污水排水量和现有项目意志,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 (3)通风、防排烟系统 对于有排风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局部机械排风系统: 水性漆房:项目使用水性钢模板专用漆孔雀蓝水性涂料的成分为:助剂1.5-2%、去离子水28-35%,水性乳液40-45%,颜填料(钛白粉)25-30%。水性钢模板专用防腐漆蓝色的成分为:助剂2-3.5%、去离子水26-32%,水性乳液40-46%,颜填料(钛白粉)25-32%:检测报告VOCS含量均低于10%。(VOCS检测报告和MSDS报告)。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三(一)“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4)供电 本 (略) 政供电网,并沿厂区管廊架设。从供电总干网线中接入适当负荷的电力电缆,年用电量约为10万kw·h。 2.5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 技改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300天,一天工作8小时,8:30-12:00;13:30-6:00。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见下图: (涉企业机密,略) 图2.5-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水性漆喷涂:项目使用水性钢模板专用漆孔雀蓝水性涂料的成分为:助剂1.5-2%、去离子水28-35%,水性乳液40-45%,颜填料(钛白粉)25-30%。水性钢模板专用防腐漆蓝色的成分为:助剂2-3.5%、去离子水26-32%,水性乳液40-46%,颜填料(钛白粉)25-32%:检测报告VOCS含量均低于10%。(VOCS检测报告和MSDS报告)。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三(一)“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喷漆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主要为VOCs,此外还将产生水性漆桶S1。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略) 于2018年6月委托河南金环 (略) 编制完成《 (略) 整体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7月30日, (略) 环境保护局以韶环管〔2018〕13号文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审批。项目分2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18年12月开工,于2020年10月一期工程环保竣工验收。2020年6月22日获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9B001U。 项目已建设1#厂房、2#厂房、3#厂房(包含喷漆房)、4#厂房、7#综合楼及配套辅助设施等,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油性漆房配套水旋处理系统+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环保柜+15m高排气筒、水帘柜+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环保柜+15m高排气筒、焊接烟尘配套集中式焊接烟尘收集器(覆膜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2套)、固化废气配套活性炭+UV光解+15m高排气筒)、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沉淀池)一般固废间和危险废物间。年产2万吨钢模,其中异性定制件1.6万吨,爬架0.4万吨,使用喷塑粉体(环氧树脂)20吨,铁红环氧底漆10吨,*烯酸聚氨酯面漆10吨,固化剂7.5吨,稀释剂4.0吨,水性漆6.0吨,钢材20100吨,焊条48吨,润滑油0.8吨,乳化油0.8吨,环保除油剂2.0吨,液氧86瓶,混合气2880瓶,碳三300瓶,石英砂10吨,天然气13.5万立方。 本项目已建内容如下: 1、原环评设计及现有工程生产设备情况 表2.7-1 现有工程生产设备一览表
2、产品方案 原环评设计及现有工程产品方案如下: 表2.7-2 主要产品一览表
3、原辅材料清单 原环评设计及现有工程原辅材料清单如下: 表2.7-3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涉企业机密,略) 4、工艺流程 (1)原有喷漆工艺 喷漆生产工艺流程图见图2.7-1。 (涉企业机密,略) 图2.7-1 生产工艺流程图 (一)喷漆生产工艺流程 (涉企业机密,略) (2)喷粉工艺流程 喷粉生产工艺流程图见图2.7-2。 (涉企业机密,略) 图2.7-2 喷粉爬架工艺流程图 (涉企业机密,略) 图2.7-3 喷粉爬架翻新工艺流程图 (涉企业机密,略) 5、现有工程劳动定额 定员120人,其中住宿员工20人,不住宿员工100人,一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6、平面布置 项目大致为长方形,整个厂区在功能上被区分为办公生活区和加工生产区两部分,其中:生产区主要分布于厂区中部,办公及生活区分布于厂区的东西两侧,由厂区内道路自然分开,做到了功能区分明确、物流人流分开等。 生产车间根据工艺流程、物料堆放及流向等要求布置各功能区,其中,机械加工区主要布置于车间中部、北部,1#喷漆房布置3#厂房西南侧,2#喷漆房紧邻1#喷漆房。3#厂房南侧设置危废,靠近喷漆房和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区设置于车间内生产车间内配置的废铁箱(容积2m3,共100个)。2#厂房东南侧分别设置喷砂房、喷粉房和高温固化房。4#厂房原材料和产品储存区及下料区、机加工区和钢结构翻新车间。 7、项目产物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气喷漆房水旋喷淋废水和水帘柜循环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爬架翻新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初步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再排入韶河。 处理设施: ①沉淀池:项目2车间东侧,建设1格沉淀池,25m3,爬架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②油漆喷漆房水旋喷淋收集设施:位于2#厂房油性喷漆房,长*宽*高为7m*3 m *3 m,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水性漆喷漆房水帘柜沉淀池:位于2#厂房水性漆喷漆房,长*宽*高为8 m *8 m *1m,废水经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化粪池:设置隔油化粪池10m3,化粪池出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产生及排放量:员工生活用水量约11m3/d(3300m3/a),废水产生量约为8.8m3/d(2640m3/a)。 原环评生活污水产排及处理情况见表2.7-4所示。 表2.7-4 厂区废水产排情况一览表
(2)废气 ①切割与机加工粉尘 项目通过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约4.824t/a。 ②焊接烟尘 则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384t/a,约0.16kg/h,净化后的烟尘0.026t/a经15m高排气外排,未被捕集的烟尘0.116t/a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③打磨粉尘 打磨磨粉尘悬浮于空气中,通过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约0.603t/a。 ④油漆废气 项目底漆使用量为10.0t/a,底漆与固化剂、稀释剂的组分比例为2:1:0.5。面漆使用量为5.0t/a,面漆与固化剂、稀释剂的组分比例为1:0.5:0.3,因此固化剂使用量为7.5t/a,稀释剂使用量为4t/a。水性漆使用量为6t/a。本项目油漆工序的VOCs排放系数按照上表中“溶剂型涂料”VOCs质量含量为80%计算,“稀释剂”VOCs质量含量为100%计算,“固化剂”VOCs质量含量为50%计算,该类有机废气成分较为复杂,其主要污染物为*苯(含量约25%)和二*苯(约60%),“水性涂料”VOCs质量含量为15%计算,则油性漆VOCS产生量19.75 t/a(有组织18.763t/a,无组织0.987t/a),水性漆VOCS的产生量0.9t/a(有组织0.855t/a,无组织0.045t/a)。喷漆废气采用水旋处理系统+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环保箱三级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量为油性漆VOCS排放量1.975t/a(有组织1.126t/a,无组织0.987t/a)),水性漆VOCS的排放量0.9t/a(有组织0.0513t/a,无组织0.045t/a)。 ⑤喷砂粉尘 本项目设置1间封闭式喷砂房,采用人工喷砂工艺,用压缩空气将喷砂器中的铁砂喷射到工件表面,利用铁砂的冲击力除去工件表面的锈及其他氧化物,喷砂操作在喷砂机内完成,粉尘经喷砂机配备的除尘器除尘后排放。类比同类项目,喷砂粉尘产生浓度一般为1200mg/m3,风量为20000m3/h,年工作时间为600h,喷砂粉尘产生量为24kg/h,14.4t/a。根据企业提供的设计方案,本项目喷砂房西侧设置了配套的滤筒除尘器,滤筒过滤精度为0.1微米。操作过程中的粉尘先由风机引至滤筒除尘器,含尘气体进入除尘器灰斗后,由于气流断面突然扩大及气流分布板作用,气流中一部分粗大颗粒在动和惯性力作用下沉降在灰斗;粒度细、密度小的尘粒进入滤尘室后,通过布朗扩散和筛滤等组合效应,使粉尘沉积在滤筒表面上,净化后的气体进入净气室,最后再风机引至15m排气筒排出。喷砂房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喷砂房滤筒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5%,通过计算可知,喷砂粉尘(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72t/a。喷砂粉尘排气筒排放速率为1.2kg/h,可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⑥喷粉粉尘 本项目设置喷粉房,采用静电喷粉属较清洁生产工艺,将喷塑粉末通过静电喷塑机喷至带静电的工件上,落下的粉末大部分通过回收系统回收,少部分粉末从喷涂室出入口散逸。根据企业提供的设计方案,项目喷涂过程中喷涂附着率一般在85%左右,项目塑粉用量为20t/a,因此未喷涂上的粉尘产生量为3t/a。自动喷粉室内,塑粉经高压静电喷塑机未喷涂上的粉尘吸入回收系统,配套引风机风量为20000m3/h,除尘效率95%,因此外排废气粉尘量为0.15t/a,排放速率为0.25kg/h,年工作时间为600h,粉尘排放浓度为12.5mg/m3,可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⑦固化有机废气 本项目喷粉固化过程会产生一定量有机废气(以VOCs计)。根据《环氧-聚酯粉末涂料》HG/T2597-94 和《熔融结合环氧粉末涂料的防腐蚀涂装》GB/T18593-2001可知,环氧粉末涂料技术指标要求中挥发分含量应≦0.6%。本评价考虑最不利影响,即环氧粉末涂料技术指标要求中挥发分含量取0.6%,项目所用环氧粉末涂料中挥发分在烘烤固化工段有机废气(以VOCs计)产生量为0.12t/a,产生速率为0.24kg/h。(固化时间:2h/d),本项目固化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环保柜+UV光催化氧化处理,收集效率为95%,因此无组织排放量为0.006t/a,收集装置配套引风机风量为20000m3/h,除尘效率94%,因此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0068t/a,排放速率为0.011kg/h,排放浓度为0.57mg/m3。 ⑧固化燃烧废气 本项目固化炉采用天然气供热,本项目天然气使用量为13.5万Nm3/a,根据《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产排污系数表-燃气工业锅炉。废气经收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0.054t/a,NOx的排放量为0.2526t/a,烟尘的排放量为0.0442t/a。 ⑨食堂油烟 本项目油烟日产生量为0.126kg,年产生量为37.8kg。单个灶台油烟产生量为2000m3/h,单个灶台每天炒菜时间为6小时,食堂油烟产生浓度约5.256mg/m3,经静电油烟处理机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净化效率约80%,油烟排放速率为0.0192 kg/d,排放量为5.676kg/a,油烟废气经处理后油烟浓度为1.05mg/m3,小于2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①切割下料以及机加工过程中,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01t/a; ②切割下料以及机加工过程中,自然沉降产生的切割粉尘为11.256t/a; ③焊接过程中焊材,产生的废焊头及焊渣产生量为0.384t/a; ④烟尘净化装置收集的金属粉尘0.026t/a; ⑤打磨粉尘自然沉降收集的金属粉尘1.407t/a; ⑥喷粉房粉尘收集物约2.85t/a。 项目产生边角料、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焊条和焊渣、烟尘净化装置收集的金属粉尘、车间地面收集的沉降金属粉尘等放置于生产车间内配置的废铁箱(容积2m3,共100个) (2)危险废物 ①工程生产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2t/a; ②油漆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桶及稀释剂桶,项目使用的油漆和稀释剂共约2000桶(20L/桶),因此废桶的产生量约为1.63t/a; ③废漆渣:工件喷涂过程中因油漆滴漏、飞洒性附着等产生废漆渣,项目一期工程漆渣产生量0.6 t/a。 ④喷漆废气处理装置更换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项目工程废过滤棉的产生量为6.4t/a。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57t/a(其中吸附固化废气产生废活性炭0.5t,喷漆房吸附有机废气产生量为56.5t)。 ⑤废含油抹布: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过程将产生的废含油抹布,一期工程每月产生10kg,年产生量为0.12 t/a。 ⑥废切削液:通常情况下,切削液平时可循环使用,切削液部分由加工金属材料及由金属屑等带走,还有少部分蒸发,切削液为定期补充,只有少量无法回用的部分会更换,项目一期工程废切削液产生量为0.4t/a。 ⑦废无尘布及手套:构件喷涂前的前处理工序采用人工佩带手套用无尘布清理金属表面,一期工程废无尘布及手套产生量为1.8 t/a。 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油漆渣、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机油桶等暂存危废间,废油漆桶目前已于湖南景翌湘台环保 (略) 签订危废协议,处置转移1次废油漆桶(1.63t),其他危废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站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固体废物及防治措施见表2.7-5。 表 2.7-5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汇总
(4)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工程已购买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0.1t,氮氧化物0.3t,已审批的VOCS3.163t。 8、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原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详见下表2.7-6所示。 表 2.7-6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9、项目验收情况 本项目已按照环评规划进行建设,项目已建设1#厂房、2#厂房、3#厂房(包含喷漆房)、4#厂房、7#综合楼及配套辅助设施等,并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油性漆房配套水旋处理系统+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环保柜+15m高排气筒、水帘柜+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环保柜+15m高排气筒、焊接烟尘配套集中式焊接烟尘收集器(覆膜滤芯除尘器)+15m高排气筒(2套)、固化废气配套活性炭+UV光解+15m高排气筒)、废水处理设施(化粪池、沉淀池)一般固废间和危险废物间,于2020年7月21-22日 (略) (略) 有关废水、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现场检测及环境管理检查,验收期间工况99%、97.45%,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水监测结论 项目总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氨氮6项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燃气锅炉)限值。有机废气排口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符合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②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指标中,下风向VOCS检测结果最大值为1.83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限值,因为最大值接近《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限值,建议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定期开展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北侧、西侧、东侧、南侧厂界环境噪声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检查结论 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垃圾桶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一般固废边角料、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焊条和焊渣、烟尘净化装置收集的金属粉尘、车间地面收集的沉降金属粉尘等放置于生产车间内配置的废铁箱(容积2m3,共100个),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建筑面积50m2),并定期交由厂家回收。 10、现有工程已申报总量指标 现有工程已申报总量指标VOCS3.163 t/a(其中喷塑线VOCs排放0.0128 t/a,喷漆线VOCs排放量3.1502t/a),二氧化硫0.1t/a,氮氧化物0.3t/a。COD0.7t/a,氨氮0.1t/a。 现有工程中油漆使用过程中涉及总量指标为3.15t,技术改造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的,技术改造项目使用水性漆量为36t,因此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性漆满足《GB∕T 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文件的要求,并且VOCs含量(质量比)不得高于8%。 11、现有工程存在问题和“以新带老”措施 现有工程油漆房环保治理设施需要去当地生态环境局报停,并建议企业自行拆除,拆除后的危险废物要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技术改造项目使用水性钢模板专用漆孔雀蓝水性涂料的成分为:助剂1.5-2%、去离子水28-35%,水性乳液40-45%,颜填料(钛白粉)25-30%。水性钢模板专用防腐漆蓝色的成分为:助剂2-3.5%、去离子水26-32%,水性乳液40-46%,颜填料(钛白粉)25-32%:检测报告VOCS含量均低于10%。(VOCS检测报告和MSDS报告)。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三(一)“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5.5 评价基准年筛选依据评价所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3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本项 (略) ,依据上述新版大气导则要求,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收集了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度报表相关数据。具体数据见下表: 表3.1-1 (略)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 ug/m3
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SO2、NO2、PM10、PM2.5、CO、O3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地属于达标区。 3.2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韶河,韶河该河段水域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本环评引用2023年1月立山村断面韶河水质监测的数据。 监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Cr、氨氮、BOD5、氰化物、总汞、粪大肠菌群(个/L)、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监测频次:1天,每个监测点一天一次。 数据以及评价结果见表3.1-2。 表3.1-2 地表水监测数据统计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根据上表,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各项水质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3声环境 (略) 3#厂房50m范围内无居民保护目标,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4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城镇已建成区,土地利用率高,植被覆盖率较低,生态环境一般。根据现状勘察,项目所在区域受人类活动干扰,动植物数量锐减,分布 (略) 绿化带的植被为主。周边未开发的区域内分布的植被多为松散的灌丛、杂草,柑桔等疏林地及蔬菜等农作物。据调査项目评价区域内无珍稀、濒危植物及国家法规保护的植物资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敏感区。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3.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位于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义路以北,永泉路以西,木屐路以南,莲花路以东 (略) 3#厂房。经过现场踏勘,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5-1 大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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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3.6废气 水性喷漆房执行参照《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监测点位浓度限值。有机废气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厂区内VOCs浓度排放限值。 表3.6-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7噪声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表3.7-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8废水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并同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纳污浓度标准。 表3.8-1 本项目污水排放标准(标准单位:mg/L,pH除外)
3.9固废 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汇入韶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总量控制指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不另申请总量指标。营运期废气主要为VOCS,根据技术改造项目提供的水性漆的MSDS成分分析报告和VOCS监测报告,VOCS排放量为0.0472t/a。 现有工程中油漆使用过程中涉及总量指标为3.15t,技术改造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的,技术改造项目使用水性漆量为36t,因此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性漆满足《GB∕T 38597-2020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文件的要求,并且VOCs含量(质量比)不得高于8%。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涉及总量气型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为VOCs:3.15t/a,喷砂废气产生的VOCS的总量为0.0128t/a,综上所述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VOCS) (略) 已审批的VOCS3.163t。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仅需在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安装过程发生在厂房内,噪声经墙体隔声后也会有所降低,施工期环境影响小,本评价主要针对营运期进行影响分析。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4.2废气 4.2.1污染源源强核算 技改项目废气主要为水性漆喷涂废气。 (1)水性漆喷涂废气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项目水性钢模板专用漆孔雀蓝使用量24t/a,根据VOC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0.36g/L,VOCs排放量0.0072t/a。项目水性钢模板专用防腐漆蓝色使用量12t/a,根据VOC检测报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4g/L,VOCs排放量0.04t/a。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VOCS的MSDS报告和VOCS监测报告,VOCs排放量0.0472t/a。 现有工程中油漆使用过程中涉及总量指标为3.15t,技术改造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的,技术改造项目使用水性漆量为36t,因此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性漆满足《GB∕T 38597-2020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文件的要求,并且VOCs含量(质量比)不得高于8%。 4.2.2废气处理设施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26日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三(一)“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4.2.3废气产生情况汇总 表4.2-1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2-2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4.2.4废气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本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详见下表。 表4.2-4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内容,本次环评建议企业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②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③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④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性漆满足《GB∕T 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文件的要求,并且VOCs含量(质量比)不得高于8%。 4.3废水 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用水量和现有项目一致,由市政自来水厂统一供应。现有工程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最终排入韶河。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韶河。 4.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来自水性喷漆房内喷枪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dB(A)左右,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安装减震垫,同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位于厂房内,噪声通过厂房墙壁的隔声,可有效降低项目噪声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 用厂界噪声本底值加上评价项目贡献值表征工程噪声影响的大小。根据评价项目噪声源有关参数及减噪措施,利用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出厂界噪声的贡献值,然后与本底值对数叠加得到预测值。即 预测值=本底值+贡献值 本次环评采用点源模式进行预测。预测公式为: (1)点声源距离衰减模式 dB(A) K个噪声源的合成声级 dB(A) 式中:Lpi——第i个噪声源噪声的距离的衰减值,dB(A); Loi——第i个噪声源的A声级,dB(A); i——第i个噪声源噪声衰减距离,m; roi——距离声源1m处,m; △L——其它环境因素引起的衰减值,dB(A); Lp——K个噪声源衰减值的合成声级,dB(A); K——噪声源个数。 (2)多声源叠加模式 式中:Lo——叠加后总声压级,dB(A); n——声源级数; Li——各声源对某点的声压值。 经计算,生产车间主要噪声设备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基础减振后,到达厂界预测值见表4.4-1。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经距离衰减后,各噪声源到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4-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备注:背景值来源湖南远东钢模验收监测报告 由上表可知,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排放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且距离项目3#厂房50m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为进一步防止项目生产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环评建议: ①在设备选型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必须考虑设备的声学特性(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与设备出售厂方协商提供配套的降噪措施。 ②应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偶发强噪声产生。高噪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头盔或耳套。 ③生产作业时关闭部分门窗,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 ④在原料和产品等运输车辆途径居民点时严禁鸣号,进入厂内低速行驶; ⑤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适时添加润滑油,减少摩擦噪声。 综上所述,在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投产后再生具体监测计划如下。 表4.4-3 项目监测计划一览表
4.5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可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等。 (1)生活垃圾 本次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2)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水性漆桶。 水性漆桶:水性漆桶其产生量约为0.1t/a,属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水性漆桶代码(331-002-99),交由厂家回收。 (3)危废废物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现有工程的油性漆桶和油性漆渣废物不再产生,喷漆房的废活性炭的用量减少 。技术改造项目不产生危废。 表4.5-1 项目运营期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项目产生一般固废放置于生产车间内配置的废铁箱(容积2m3,共100个),并定期交由厂家回收。 一般固废贮存场所要求如下: ①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要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措施;并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管理,确保各类固废分类存放于固废暂存间内,不散乱堆放。 ②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在醒目处设置一个标志牌。固废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规定制作。 ③企业应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暂存区域,进行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撒漏、不混放。禁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④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检查维护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固废暂存间的固废应及时处置,不得停留较长时间。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各类固废。 ⑤车间地面应收*干净,各工段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收集,不得外溢,及时转运。废弃物转运时,运输车辆需密闭,严禁泄漏。 4.6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及防护措施 技改项目水性漆房再进行防渗漆处理;设备均为地面以上设备,不与天然土壤直接接触,目前厂房地面采用防水土工布铺底,上铺混凝土层进行硬化,然后进行防渗漆处理。在项目投入运营后,建设单位应做水性漆房等容易渗漏引起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区域的管理,定期巡查,避免物料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在采取了相应的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措施后,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 4.7环境风险 本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有水性漆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表C.1行业及生产工艺(M),本项目行业及生产工艺不属于其中涉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的项目,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附录A,其中水性漆属于突发环境风险物质。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如下表。 表4.7-1 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风险物质贮存量及其临界量一览表
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项目环境分析识别情况见下表。 表4.7-2 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情况表
项目营运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水性漆。通过风险源辨识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贮存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对人员伤害影响最大、潜在风险最高的风险主要是水性漆的泄漏以及泄漏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大气污染和消防废水)。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①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料、产品的储存。设产品的专用库房,库房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并注意防潮,氧气与混合气应分开贮存 ②对原料的使用和储存提出相应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该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原料仓库保持干燥通风,生产存储过程中原料及物料做到密闭,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原料转移和上料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立仓库和生产区的防火防爆防潮设施及器具,做到生产区清净整洁,防止物料的撒漏。 ③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④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⑤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应对原料和油漆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园区应急事故池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分批次处理。 ⑧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通道宽4m,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⑨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由于本项目水性漆等使用和存储量较小,相应的风险物质更少,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表4.7-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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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厂区内 | VOCs | 自然扩散、沉降 |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 | ||||||||||||||||||||||||||||||||||||||||||||||||||||||||||||||||||||||||||||||||||||||||||||
厂界 | VOCs | 自然扩散 | 《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SS、NH3-N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并同 (略) 友谊桥污水处理厂纳污浓度标准 | ||||||||||||||||||||||||||||||||||||||||||||||||||||||||||||||||||||||||||||||||||||||||||||
声环境 | 生产厂房 | 各类生产设备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收集桶 | 无害化处理 | ||||||||||||||||||||||||||||||||||||||||||||||||||||||||||||||||||||||||||||||||||||||||||||
一般工业固废 | 水性漆桶 | 交由厂家回收 | 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所有原辅材料储存于车间内,且车间及周围均采取硬化等防渗措施;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加强固废管理,避免固废厂房外存放等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按规范要求进行原料、产品的储存。设产品的专用库房,库房保持通风干燥,远离火种、热源,并注意防潮。 ②对原料的使用和储存提出相应的管理及使用要求,并严格按照该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原料仓库保持干燥通风,生产存储过程中原料及物料做到密闭,不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原料转移和上料过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立仓库和生产区的防火防爆防潮设施及器具,做到生产区清净整洁,防止物料的撒漏。 ③加强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各工艺环节的管理,定期进行设备及相应环保设施的维护。 ④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火种、热源,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⑤严格控制点火源,员工在仓库作业时严禁动用明火,同时按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措施。在常见点火源中,电火花、静电、摩擦火花、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焊接切割火花等是引起粉尘爆炸的主要原因。此类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不易产生静电,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并采取静电接地保护措施。被粉碎的物质必须经过严格筛选、去石和吸铁处理,以免杂质进入粉碎机内产生火花。应对原料和油漆房设置防火标识,采用防爆照明灯具,应严格遵照消防防火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车间内应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型号相符的灭火器,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 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厂区安全及环保管理人员对厂区员工进行安全与环保知识培训,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和决策能力;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扫、检修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防护措施。 ⑦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废水随意排放将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因此环评要求,严禁将消防废水外排,并关闭雨水阀门,利用废水管网或水泵将消防废水导流至园区应急事故池内进行暂存;若池内水将无法全部收容,则应立即联系罐车将池内废水进行转移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分批次处理。 ⑧原料的存放区贴上醒目的专用标签;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⑨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度以及书面的应急程序,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行动有所依据。对员工进行指导和培训,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应急程序。配备应急医疗药品,厂房周围设消防通道,通道宽4m,保证消防车辆畅通。建、构筑物周围设消防给水管,并配备灭火器材装置 ⑩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项目监测计划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5-1 改造项目监测计划表
2、环保设施要求 表5-2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本项目建成投入初步运营后,项目(废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进行自主验收整改。 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进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见5-3。 表5-3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一览表
4、管理要求 ①组织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司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提高污染控制的责任心。 (略) 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及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及对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 ③掌握公司内部污染物排放状况,编制公司内部环境状况报告;建立污染突发事故分类分级档案和处理制度。 ④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平衡与控制及办理环保超标缴费工作。 ⑤协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落实“三同时”,参与有关方案的审定及竣工验收。 ⑥按照监测计划要求进行项目污染源及厂区环境监测,并及时将环境监测信息向环保部门通报。 ⑦运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分类处理,同时设立台账制度,并做好转运登记。 (略) 的环境管理系统,建立清洁生产审计计划,体现“以防为主”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
六、结论
项目与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选址合理可行,平面布置合理。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评要求,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运营期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场址选择合理;在运营过程中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后,产生的环境影响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对当地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VOCS | / | 3.1502 | / | 3.15 | / | 3.15 | / |
喷塑固化有机废气 | 0.0128 | / | 0.0128 | / | 0.0128 | / | ||
TSP | / | 6.439 | / | / | / | 6.439 | / | |
二氧化硫 | / | 0.1 | / | / | / | 0.1 | / | |
氮氧化物 | / | 0.3 | / | / | / | 0.3 | / | |
废水 | COD | / | 0.66 | / | / | / | 0.66 | / |
NH3-N | / | 0.0528 | / | / | / | 0.0528 | /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18 | / | / | / | 18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边角料 | / | 11.256 | / | / | / | 11.256 | / |
废焊材 | / | 0.026 | / | / | / | 0.026 | / | |
金属粉尘 | / | 1.407 | / | / | / | 1.407 | / | |
喷砂粉尘 | / | 2.85 | / | / | / | 2.85 | / | |
水性漆桶 | / | / | / | 0.1 | / | 0.1 | +0.1 | |
危险废物 | 废油漆桶 | / | 1.63 | / | / | / | 0 | -1.63 |
废漆渣 | / | 0.6 | / | / | / | 0 | -0.6 | |
废润滑油 | / | 0.2 | / | / | / | 0.2 | / | |
废活性炭 | / | 57 | / | / | / | 0.5 | -56.5 | |
废含油抹布 | / | 0.12 | / | / | / | 0.12 | / | |
废无尘布及手套 | / | 1.8 | / | / | / | 1.8 | / | |
废过滤棉 | / | 6.4 | / | / | / | 6.4 | / | |
废切削液 | / | 0.4 | / | / | / | 0.4 | /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