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1)
相关内容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和《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济环委办【2023】2号)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51)
相关内容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任务内容
反馈问题(51):矿山环境治理整改不力。在省自然资源厅上报的整改情况中,2013 年以来关停的露天开采矿山到2020 年年底已完成治理 1268 处,总体治理率达到 82.4%。但督察发现, (略) 上报已完成治理的大吉城五村石灰岩矿等 3 个矿山,实际仅完成部分修复工作;全市 39 个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未开展治理;水泊梁山风景名胜区东平湖(梁山泊)景区内仍有开矿活动。 (略) 泗 (略) 矿山未完成修复就上报整改完成,直到 2021 年 7 月才突击回填土方,种植小树苗;该市还多次以矿权整合名义为早已关停的废弃矿山重新办理采矿权,大幅增加矿区面积。
二、整改目标:统筹解决新设采矿权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1. 依据国家、省、 (略) 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要求,将涉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依法依规进行监管,统筹解决新设采矿权问题。
2. 按照“聚焦生态修复”原则,实施矿山采矿终了效果管控制度,编制矿山控制规划,确保修复治理效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联系电话:0537-*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9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