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0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鄞州区瞻 (略) 300 号 30 幢 2-3 室、2-4 室 | 宁 (略) | 宁 (略) 成立于2023年11月,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现企业拟投资*元,购置双螺杆造粒机、粉碎机等设备,租赁(租赁面积1668.95m2) (略) 鄞州区瞻 (略) 300号30幢(共10层)的2-3和2-4室(第2层)作为生产厂房,实施年产3000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项目。该项目已于2024年4月由宁波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404-*-07-02-*。 | 无 | 1、废气 本项目挤出废气经收集,并通过过滤棉预处理后,由活性炭装置吸附净化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清单)中相关限值要求后,最终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厂房外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限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相关要求;配料混合工序需在独立密闭车间进行,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过滤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 (略) (略) 。 3、噪声 生产期间车间大门、窗户应均处于关闭状态以起到阻隔降噪的效果;加强对设备进行经常保养,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 (略) 、废过滤棉、废抹布、废油桶、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粉尘分类收集后委托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20至2024年09月26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4-09-19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