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9-06
(略) 老沂河上段治 (略) 境内工程 | |||
(略) (略) 草桥镇 | *.2 | ||
/ | *建 | ||
2566.72 | 54.92 | ||
2024-12-28 | |||
改建 | |||
(略) 老沂河上端新沂侧治理工程建设中主要建设内容为:从华沂闸至邳新界(桩号K0 000~K11 400段11.4km),河道疏浚长11.4km,对河道东堤11km(K0 000~K11 400)进行堤防加固及整理, (略) 境内工程沿线拆除重建穿堤涵洞8座,拆除东堤李营地涵1座,东堤新建堤 (略) 5.8km。河道治理工程标准为10年一遇除涝、20年一遇防洪;沿线自排涵闸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泵站及泵站出水涵洞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抽排。 | |||
有环保措施: 燃油废气采取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安装尾气净化器措施后通过净化器达标后排放至空气中 其他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加装喷洒装置,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基坑废水采取排水沟、沉沙池措施后通过沉沙池沉淀后排放至施工场地用于洒水降尘 其他措施: 混凝土施工废水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沉淀池,上清液 (略) 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沉淀池沉渣人工清理,晒干后作为弃土运至弃土区。 其他措施: 施工设备冲洗废水项目设置隔油沉淀池,循环利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等,不外排。 其他措施: 干化场渗出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 (略) 、洒水降尘,不排入附近水体。 | |||
环保措施: 河道清淤垃圾由环卫部门按时集中清运;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厂处置;河道清淤土方淤泥经干化处理后,回填至河道周边现状坑塘,部分开挖土方用于筑堤;沉淀池淤泥定期清理后,与土石方一同处置回填至现状坑塘;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沿线清杂物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机械和车辆日常检修等会产生的废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
有环保措施: 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对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震机座等措施。 | |||
有环保措施: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将施工阶段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入水中,以避免对底栖生物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等,施工结束后在河道水面范围内,种植或恢复沉水植物,以本地水生植物为宜;向河道人工添加本土鱼、虾、蟹等生物,增加河道生物多样性,从而形成良性的水生态循环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水土保持工程“三同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占压、扰动面积等活动影响而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的土地,切实做到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对施工场地事先采取永久或临时的拦挡、排水等水保措施:在机器设备停放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工程各开挖填筑坡面及时进行有效的防护和绿化;对施工区的空地采取植树、种植灌草等绿化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宜林植林、宜草种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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