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略)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沂水汽车站所属沂水汽车站原售票大厅外墙广告位出租 | 转让底价 | 2.(略)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4-12-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1-03 | |
标的所在地 | 沂水 (略) (略) (略) 西 (略) 南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2.5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01 | |
评估机构 | 临沂万兴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临沂交通 (略) |
标的具体信息
资产属性 | 企业国有资产 | |||
广告位位置 | ||||
广告位面积(㎡) | 0 | 出让年限(年) | 3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20 | |||
挂牌公告日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标的整体出租,不予拆分。 2.本项目挂牌底价为广告位首年租赁价格,广告位租赁期为3年,租期内年租赁价格不变。 3.标 (略) 沂水 (略) (略) (略) 西 (略) 南沂水汽车站,本次广告位出租范围为原售票大厅外墙广告位,面积约为496.98m2(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本次出租行为由临沂交通 (略) 沂水汽车站负责,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临沂交通 (略) 沂水汽车站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4.标的资 (略) 于闲置状态,广告位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临沂万兴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临万国资评字【2024】第134号《咨询报告书》。 7.标的查看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0539-(略)、(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交纳广告位租赁押金0.(略)元。租赁押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有关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租赁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广告位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广告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广告位租赁押金。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租赁押金并解除交易合同,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首期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期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项目成交后不得将标的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安装广告时应确保安全、牢固,不得破坏车站内主体结构及其他附属设施,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法律、法规;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和社会公共道德。广告规划设置合理,内容健康、真实、合法,符合核心价值观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具体广告规划设置内容审查、安全、质量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设施应当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相应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广告发布不能影响车站的整体形象,广告制作主要采取电脑喷绘的描绘方式,喷绘粘贴平整无气泡,以确保外观完备和整洁, (略) 景观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所发广告的内容样式及图案版面,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制作张贴。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破坏安定团结的广告,以及有损出租方社会良好形象的,出租方有权拒绝发布。如承租方所发布的广告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受到有 (略) 罚,或出现违法侵权事件或引起其它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损失。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所发布广告须符合出租方对车站统一规划和要求,须按主管部门要求在指定位置制作发布公益性广告。因发布公益性广告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广告位进行改造。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向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广告发布许可、广告审批等相关手续,自行制作、张贴车体广告画面并承担以上所有相关费用。如需出租方协助办理审批的,须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并保证向出租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所有有效证明文件的真实和合法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专利/商标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荣誉文件等,出租方视情况协助办理。因承租方未向主管部门申报通过,私自制作张贴广告,导致出租方受到相 (略) 罚的,承租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带来的所有赔偿责任。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因政策法规变化对出租方规划有统一要求或禁止发布广告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且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价款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广告及设备由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政府资源整合等)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和风险,双方应当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各项费用,互不承担各项损失。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承租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20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5-01-06 09:3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0.(略)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0.(略)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5-01-03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一)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放弃承租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首期交易价款、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临沂交通 (略) 沂水汽车站 | |||
注册地址 | (略) 沂水县许家湖 (略) (略) (略) 西 (略) 南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徐艳峰 | 注册资本 | 0.(略)元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交通 (略) 沂水汽车站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汽车站、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
交易机构办公电话 | (0539)(略)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看货联系人 | 看货联系电话 |
补充信息披露
暂无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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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 |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