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综治中心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改造项目营山县综治中心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文件
营山县综治中心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补遗文件 (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15变更工程量的管理:按南府发【2013】3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9.17其他要求:《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营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营府办发〔2014〕50 号)文件执行。
现变更为:9.15变更工程量的管理:按营府办发【2023】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9.17其他要求: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营府办发【2023】9号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中国共产党营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3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