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海南) (略) 国华儋州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招标人为神华(海南) (略) ,项目单位为:国华(海南) (略) ,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华儋州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略) (略) 新州镇黄泥沟农场,本期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新建1回110kV线路至220kV李坊变电站110kV侧。全线单回路设计,路径长度约24.3km,架设方式为架空+电缆;其中架空线路路径23.83km,电缆路径长0.47km。导线采用JL/LB1A-300/40铝包钢芯铝绞线,电缆采用阻燃型ZRA-YJLW02-Z-64/110kV-800mm2(铜芯)电缆。全线共有角钢塔杆89基,其中耐张转角塔28基、直线塔61基。本工程全线交叉跨越较多,有高速公路、电气化铁路、河流及各种架空线。
随架空线路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电缆段采用2根24芯管道光缆;由儋州220kV李坊站内构架敷设2根24芯管道光缆至李坊站通信机房,管道光缆型号GYFTZY63-24芯。
在李坊站侧同步配套扩建1个110kV 线路间隔,选用原备用1线间隔位置(即自东至西第3个间隔)。
2.1.2招标范围:
国华投资国华(海南) (略) 国华儋州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PC总承包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设备材料采购:
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塔材、金具、导线、绝缘子、附件、电缆(高压电缆、控制电缆)、OPGW光缆、对端站扩建间隔电气设备(GIS、氧化锌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线路测控柜、线路保护柜、五防锁具、板卡等)及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等全部软硬件设备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1)包括上述设备及材料的排产、催交、运输、接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投标人负责任何原因造成的设备倒运及囤货场地协调及费用。
(2)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管、二次倒运均由投标人承担。
(3)对端站扩建间隔电气设备及保护设备须满足儋州220kV李坊站电气设备的配置与接入要求。设备采购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对技术规范书及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投标人方可进行招标采购及施工。投标人必须综合、全面考虑报价。
(4)投标人要 (略) 市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重大设备制作及运输,投标人要按照招标人整体工期要求大件设备交通运输的提前量。
(5)以上设备、材料、备品备件等技术服务、性能测试、送样检测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二)工程施工:
满足项目并网运行和验收的土建施工、电气安装、调试、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阶段质量监督验收和转序验收,项目各专项验收,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建工程:包含场地内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铁塔基础工程、临时施工道路工程、电缆敷设工程、电缆井工程、接地工程、对端站扩建间隔设备基础工程等。
(2)安装工程:杆塔组立工程、导线架设工程、附件及金具安装工程、电缆附件安装工程、对端站扩建间隔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通信及远动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对端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扩容调试、所有设备调试和单体试验、系统整体调试、所有设备标识牌制作安装工程等全部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3)按照《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完成各节点质量监督验收及转序验收资料整理上报工作,完成各阶段验收、消缺和闭环工作。
(4)完整的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按期完成整理归档和移交。
(5)其它未明确但属于本工程施工、试运行、验收、移交、质保期内的质保服务、结算审计等的相关工作。工程移交前所有工程、设备、材料由投标人负责保管看护,任何损坏、丢失由投标人承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6)工程项目需参照神 (略) 《风电场安全文明施工手册》、《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 (略) 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略) 关于承包商管理等相关文件,满足上述的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全过程的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堆场、临建设施、施工用地等)和长期租用土地(塔基基础用地、电缆敷设用地、电缆井用地等)的租赁及地表附着物赔偿、线路路径廊道树木砍伐赔偿、坟地迁移补偿等,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及手续办理由投标人负责。
(2)从工程的前期到项目并网运行的各项手续办理,树木砍伐证、迁改线、安全、质量监督、并网等各项专项验收及手续办理(获取相关证件),以及因政府部门、电网系统政策要求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
(3)线路跨越、钻越手续办理,包括跨越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乡村道路、河流、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钻越220kV输电线路、110kV输电线路等手续的办理、方案评审、获得批复、安全措施等,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服务,如设备安装、调试、试验、 (略) (略) 要求的检验检测、并网试运行、消缺、验收,办理与工程有关的各类保险。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档案资料验收的相关工作,以及与总承包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5)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保护、改善施工环境,缴纳各类抵押金和保险,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地方民事关系,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 (略) 相关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启动协调工作及各项手续办理,完成项目电力质监站备案并及时组织协调各阶段的监检验收工作。
总之,承包人负责截止投标之日起至项目并网、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政策性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政府、行业、国家能源集团要求的各类手续)。其中,在投标截止日后,由于新政策及电网新要求所增加的设备、服务及工程量变化,经发包人认可后双方另行签证。其他政策性手续办理及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务必全面考虑,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环保等负全面责任。
2.1.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3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2024年10月30日前,工期224天。无论何时开工最终线路并网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0月30日,工期延长部分所造成的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里程碑节点:
(1)2024年3月20日开工建设;
(2)2024年4月15日前第一基杆塔基础浇筑完成;
(3)2024年6月15日前第一基杆塔组立完成;
(4)2024年8月30日前全部杆塔组立完成;
(5)2024年9月30日前全部导线架设完成,电缆敷设完成;
(6)2024年10月20日前所有调试、试验、检测、质量监督完成并取得并网通知书,线路具备送电条件;
(7)2024年10月30日前线路完成并网送电。
招标人有权对工期里程碑节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1.4工程质量要求: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能源集团、 (略)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三级及以上。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10kV及以上输(送)电线路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10kV及以上输(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项目承诺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统一客商门户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2-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2-07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2-26 14: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如有系统操作或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招标人电话或系统中提澄清,如需联系项目经理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项目经理在评标现场无法及时接听电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神华(海南) (略)
地 址: (略) 那大镇
邮 编:*
联 系 人:海宏斌
电 话:*
电子邮箱:*@*ttp://**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 (略)
地 址: (略) 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 编:*
联 系 人:杨辰
电 话:010-*
电子邮箱:*@*ttp://**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010-*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