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1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姚苏桃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 (略) 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XB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会文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 (略) 锡槽保护气体生产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75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 (略) 锡槽保护气体生产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锡槽保护气体生产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项目以天然气、水蒸气替代液氨作为原料制备锡槽保护气体氢气,设计生产能力为2×150Nm3/h(一用一备)。 项目由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3-*-07-02-*】JXQB-0056号),符合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及设施运维管理,解析废气作为转化炉燃料使用,转化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强化生产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项目冷凝分离器排水送入现有循环水站作为补充水,不外排;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水和循环水站定 (略) (略) 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合理布置,对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基础,利用建筑墙体隔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输送、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项目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厂内雨水、 (略) 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七)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八)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核定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废水、废气污染排放总量。 四、该《报告书》的批复仅作为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依据,项目应依法完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因项目涉及天然气利用,请你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备并落实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7/31 | |
有效期自 | 2024/7/31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