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京(门)政地征〔2024〕9号
(略) 实施的清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24〕10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到2024年10月8日止)将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及征收土地位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清水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土地用途:U12供电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荒草地, (略) ,西至种植园,北至种植园。
二、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清水镇下清水村集体土地0.6821公顷(10.2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种植园用地 | 0.1856 | 2.78 |
林地 | 0.1303 | 1.95 |
草地 | 0.3172 | 4.76 |
工矿用地 | 0.0490 | 0.74 |
合计 | 0.6821 | 10.23 |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该项目用地 (略) 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元/亩,总计184.#元。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9:1,即土地补偿费165.#元,安置补助费18.#元。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时,采取货币补偿。人员安置费为#元。
四、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经测算,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五、青苗和地上附 (略) 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内容
无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 (略) 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