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我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对照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S233恩施茆山至太山庙段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S233恩施茆山至太山庙段改建工 (略) 新塘乡,起点位于新塘乡茆山村,沿 (略) 道(恩鹤线)改建,由北向南依次经过龚家坪村、庙堂口、前坪村至长岭村,沿长岭村由东向西至栗子园村,再折向南经过双河集镇、太山庙,终 (略) 与宣恩县交界处金家湾。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线全长44.157km,其中改造利用原有桥梁13m/1 座,涵洞98处,平面交叉1处。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2017年8月28日,委托湖北荆环 (略) 编制完成了《S233恩施茆山至太山庙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0月9日, (略) 环境保护局以恩环建评〔2017〕246号文,对《S233恩施茆山至太山庙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2019年4月,本项目开工建设,2021年12月交工验收,工程施工期历时958日历天,项目现已竣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5107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200万元,占整个项目工程投资的4.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评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参考《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照环评文件、批复及现场踏勘情况,本工程存在变动情况:(1)工程路线增加了1.318km,增加3%。主要原因是环评阶段方案比选路线推荐沿华中药用植物园外围新建2.1km,绕过华中药用植物园规划范围后接回 (略) 道,实际建设过程中沿用老路(采用A线),增加了一定的路线。(2)路基土石方挖方量减少了172.47万m3,路基填方量减少了143.87万m3,变化的主要原因是:①施工路线全部按照原有老路改建减少了工程挖方量;②优化了设计,减少了路基填方的工程量。(3)工程全线涵洞减少了50道,平面交叉减少1处。(4)取消原K8+070处弃土场,在K16+000左侧新增一处弃土场。经对照上述变化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1)改建公路影响区域没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略)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种,其中鸟类5种,两栖类2种,爬行类2种。
(2)改建公路主要利用原有老路,沿线附近乡镇和居民点较多,原公路已经不可避免造成部分动物生境的破碎化,区域内动物部分已经远离该公路,部分已经适应该破碎化的生境,因此改建路段对动物生境破碎化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内的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产生大的影响。由于本公路不封闭,因此对动物穿越项目区阻隔影响较小,且沿线主要动物以啄木鸟、麻雀等鸟类及鼠类、蛙类、蛇类等常见物种居多,本项目运营对沿线野生动物影响不大。
(3)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通过植被恢复等措施使植被损失得到补偿。工程区植被均为一般常见种,在附近地带可见到相似的群落,且受影响的物种适应性强,不存在因局部植被破坏而导致种群消失或灭迹情况。
(4)本工程路基挖方量72万m3,填方量40万m3,弃渣量约32万m3。工程共设置取土场1处,占地面积10 亩;弃渣场4处,占地面积70.9亩 。施工完成后均进行了平整和复绿,目前渣场堆放较稳定。
(5)工程共设置了2处拌和场,占地类型为荒地。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拌和场采取环保措施后,继续利用。
(6)工程边坡防护形式较可靠,采取了多种防护措施,既确保了工程稳定,又消除了水土流失隐患,还美化了公路景观。工程在尽量不影响原来的排水系统,不降低其使用性能的前提下,设置排水沟及涵洞等路基排水系统,由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构成,排水设施纵向贯通并引入涵洞内。
(7)本工程在水土保持方面基本执行了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了较为有效的防护措施,工程竣工后,永久占地可恢复植被的区域基本进行了绿化,重点控制的取土场、拌和站等临时用地已复垦绿化或者综合利用,水利设施完善,防护措施较到位。
2、声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1)施工期施工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减轻了施工噪声对公路沿线居民的影响,夜间偶尔会有高噪声机械施工现象存在。据调查了解,施工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没有收到有关本公路施工噪声污染影响方面的投诉。
(2)公路全线为二级公路,车速40km/h,环评提出的降噪等措施均已落实。
(3)运营期,对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点的监测结果显示,在现有车流量的条件下,工程沿线敏感点均不超标。
(4) 从24h小时连续监测结果来看,昼间和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昼间最大值出现在15:00~16:00时,为61dB(A);夜间最大值出现在23:00~0:00时,为55.0dB(A)。车流量统计结果表明,交通噪声与车流量呈正相关。车流量高峰期一般出现上午13:00时至晚上20:00时,凌晨0:00时至5:00时车流量相对较少。
(5)在当前车流量状况下,距路中心20m处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距路中心40m之后,昼间、夜间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6)在目前交通量情况下,公路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均满足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后期随着交通量增加,要强化声环境质量监测,当声环境超标或有居民投诉时,根据超标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3、环境空气影响调查结果
(1)施工期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施工区及运输道路的大气污染尤其是粉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公路沿线及施工区附近居民受施工粉尘及运输道路扬尘的污染影响得以减轻。施工期间,公众没有提出有关大气环境影响的问题,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环境空气污染事件,也没有相关的投诉。
(2)营运期公路设置有2处交通厕所,1处养护站,不设置隧道。由于养护工作人员大多居住在沿线城镇,养护站无人长期生活、居住,无锅炉设施。因此,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公路上的机动车尾气,沿线运载颗粒物的各种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因货物裸露产生的粉尘及道路扬尘。项目沿线主要是广大的乡村,所经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较好,环境容量较大,工程在营运期的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4、水环境影响调查结果
(1) 本公路工程全线共设13米小桥1座,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评价范围内均无饮用水源保护区,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
(2)施工期间水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落实,公众没有提出有关水环境影响的问题,桥梁建设没有造成河道的堵塞,亦未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
(3)本项目设置有2处交通厕所,原老路设有1处养护站,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不外排。运营期加强对过往车辆的监督管理,禁止漏油,防止公路上车辆漏油和货物洒落在道路上,造成沿线地面水体污染和安全事故隐患。道路沿线路面和路基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本项目对沿线水环境没有产生明显影响。
5、固体废物调查结果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对于能使用的弃渣用于路基填方,对于不能使用的弃渣设置了专门的弃渣场堆弃,共设置了4处弃渣场,弃渣前设置了拦渣墙及截排水沟,施工完成后,对渣场表面进行了平整,并进行了绿化、复垦,目前渣场堆放较稳定。施工期各标段的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均统一收集、处理,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随意丢弃垃圾事件。弃渣及生活垃圾处理对地形地貌和植被破坏影响较小,没有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本项目养护站和交通厕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送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6、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本项目在施工及试运营期间,设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环境管理措施,并以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为核心建立了环境管理组织体系,保证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由湖北 (略) 承担。通过施工现场环境监理,公路沿线环境受破坏影响不大,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居民投诉事件。
业主单位施工期未委托相关监测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工程运行后,委托 (略) 开展了验收监测,后续随着交通量的增加,应与资质单位签订营运期环境监测协议。
四、验收结论
S233恩施茆山至太山庙段改建工程基本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营。在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总体上执行了国家环保法规、规章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保护了沿线生态环境质量,防止或减轻了项目实施对沿线的声、气、水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根据本次验收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认为,本项目总体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符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后续要求
(1)建议加强对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培植维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及时做好绿化植物的补植补种工作。
(2)建议加强公路沿线的护坡、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定期对路基排水沟进行清理,对损毁的护坡、排水设施及时修复,保证排水设施畅通。
(3)认真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交通及防护设备。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避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随着交通量的增加,建议与资质单位签订运营期环境监测协议,重视运营期公路噪声的环境监测工作。如发现沿线敏感点噪声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防护补救措施。
六、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S233恩施茆山至太山庙段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略) 公路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民族路松树坪安置小区;
建设内容:验收调查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甘露;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于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