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南谯乡村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南谯农村供水一体化工程(珠龙水厂)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南水务字〔202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南谯农村供水一体化工程(珠龙水厂)(项目代码:2304-*-04-01-*)已列入《 (略) 南谯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2021-2030)》(南政秘〔2021〕96号), (略) 南谯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对推进南谯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量、水质、用水方便度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 (略) 南谯区珠龙镇清流社区,拟用地总面积应控制在1.1437公顷之内,其中农用地0.7184公顷(含耕地0.3215公顷,其中水田0.016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4253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项目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和《 (略) 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不 (略) 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各级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五、南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七、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等。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 (略) 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九、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本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
???????????????????????????????????????2023年5月27日
抄送: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