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独山子区西宁路街道国企退休人员服务项目 标段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636号
项目名称:独山子区西宁路街道国企退休人员服务项目 标段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独山子区西宁路街道国企退休人员服务项目 标段二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针对独山子区第九社区、十社区、十一社区、十三社区:
(一)组织退休党员开展组织生活
(二)老年人社区活动
1、老年人社区参与活动
(1)老年退休人员教育活动
a.组织退休人员举办政策宣讲政治、法律知识普及培训、科技 知识普及、社会保险政策、老年人康养讲座等教育培训服务.
b.编制养老政策、老年人权益保护、社会保险政策、老年科技 知识、老年身心康健知识手册一套.
(2)社区退休职工文化活动
(3)退休职工社区体育活动
(三)退休职工个案服务
(四)退休职工小组服务
每个站点开展教育型、支持性、成长性小组活动,每个站点开展 包括但与限于老年人防失智小组、人生缅怀小组、慢性病管理小组、 智能手机学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或前往新 (略) 克拉玛依区迎宾路75号(中国银行大厦11楼营业部)或新 (略) 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4. 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7.参与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开标结束后,请及时进入“网上报价”页面(详见操作手册),等待最终报价通知。如未在系统提示的报价时限内报价,则视为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独山子区西宁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岭路69号
联系方式:0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 (略)
地 址:新 (略) (独山子大庆东路3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女士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