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花凉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 1.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文本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花凉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建设地点:花凉亭水库位于长江流域皖河支流长河上游,坝 (略) 太湖县城西北约5km处。 (3)项目内容:大坝防渗处理及加固;溢洪道控制段弧门闸墩加固、泄槽段和挑流鼻坎段底板改造加固;放空隧洞进水口新建事故闸门竖井、部分洞身段衬砌;修复损坏的防汛道路;安全监测设施、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改造;水文自动测报设施、数字孪生建设等。本工程总投资19000万元,计划总工期23个月。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 (略) 花凉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民及工程附近的单位、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主要事项:(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对本项目的态度; (2)对本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的生态、水、气、声、固废等环境质量的看法,存在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3)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百度网盘:http://**-WSYysKuiHrGcZZXtKw?pwd=7u53;提取码:7u53。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途径: 纸质稿存于公示单位处,公众可在公示期间于工作日前往查阅。 5.公示单位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 (略) 花凉亭水库灌区管理处;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太湖县晋熙镇人民路62号。 6.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北易昇 (略) 联系人:罗工;地址: (略) 武昌区烟霞路万达尊a座16层; 联系电话:*;邮箱:*@*q.com。 7.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间 (1)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公示单位及环评单位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反馈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 | | 点击数:11 录入时间:2024-1-31 【打印此页】 【返回】【关闭窗口】 | | | 1.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文本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花凉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建设地点:花凉亭水库位于长江流域皖河支流长河上游,坝 (略) 太湖县城西北约5km处。 (3)项目内容:大坝防渗处理及加固;溢洪道控制段弧门闸墩加固、泄槽段和挑流鼻坎段底板改造加固;放空隧洞进水口新建事故闸门竖井、部分洞身段衬砌;修复损坏的防汛道路;安全监测设施、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改造;水文自动测报设施、数字孪生建设等。本工程总投资19000万元,计划总工期23个月。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 (略) 花凉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民及工程附近的单位、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主要事项:(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对本项目的态度; (2)对本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的生态、水、气、声、固废等环境质量的看法,存在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3)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百度网盘:http://**-WSYysKuiHrGcZZXtKw?pwd=7u53;提取码:7u53。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途径: 纸质稿存于公示单位处,公众可在公示期间于工作日前往查阅。 5.公示单位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 (略) 花凉亭水库灌区管理处;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太湖县晋熙镇人民路62号。 6.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北易昇 (略) 联系人:罗工;地址: (略) 武昌区烟霞路万达尊a座16层; 联系电话:*;邮箱:*@*q.com。 7.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及时间 (1)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公示单位及环评单位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反馈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