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 (略) 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 (略) 搅拌站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三)建设地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鄯善新材料产业区北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05′40.00″,北纬:42°58′12.00″。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项目配置5条生产线,1号生产线配置1套搅拌设备和6个筒仓;2号生产线配置1套搅拌设备和6个筒仓;3号生产线配置1套搅拌设备和5个筒仓;4号生产线配置1套搅拌设备和5个筒仓;5号生产线配置1套搅拌设备和4个筒仓。项目建成后年产*m3商品混凝土,主要供应园区内建设项目施工。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名称: (略)
(二)地址:鄯善石材工业园 (略) 以西(合盛产业园)
(三)联系人:王总
(四)电话:*
三、验收单位
(一)验收机构名称:新疆 (略)
(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B座18层1807
(三)联系人:邱工
(四)邮箱:"mailto:*@*q.com">*@*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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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