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试基地内11栋厂房10年租赁经营权整体公开招租
【发稿时间 :2024-01-10阅读次数:】
租赁底价:2305.*万元 | 挂牌时间:2024-01-10至2024-02-05 | ||
项目编号:C24010 | 保证金: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10年 | 业 主: (略)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中试基地内11栋厂房10年租赁经营权整体公开招租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1-1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2-05 |
项目编号 | C24010 | 挂牌价格 | 2305.*万元 |
标的所在地 | (略) 中试基地内 | ||
租期 | 10年 | 免租期 | 首年免租 |
年租金(元) | 租赁期总租金(元) | *.38 | |
出租面积(㎡) | 17989 | 出租用途 |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标的介绍 | 标 (略) 经开区幸福路以北、月堤路以西原中试基地内11栋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17989平方米,地上建筑物11栋(厂房10栋、食堂1栋),出租厂房装修情况为简装,电器设备线路装置基本完整。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26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年租金) | ||
批准(备案)机构 | (略) 荆发控股集团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1-10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2-05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首期租金(第二年租金)、风险保证金由交易机构代收,后续租金按合同约定收取。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有效 (略) 国信 (略) (以下简称“交易公司”)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登记后交纳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 (略) 指定账户为准)。 2、 (略) 凭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3、本次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咨询报告》鄂永资评咨字(2024)第WH0001号评估报告中所列资产挂牌。承租方在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第二年租金)、风险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标的交付,特殊情况的相应顺延不作任何补偿。 4、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标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咨询报告》鄂永资评咨字(2024)第WH0001号评估报告中所列资产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最终以实测面积结算。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5、出租方、承租户各自承担本次招租项目的交易服务费。 | ||
重大事项披露 | 1、出租厂房成交后按《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用途经营。 2、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及负责做好厂区范围内的一切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保卫工作。 3、厂房改造方案出租方需报送承租方审核同意后,出租方才能按方案进行改造。 4、因经开区规划调整、政府拆迁等原因,造成厂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厂房租赁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方案按厂房租赁合同约定。 5、出租方应负责所租厂房范围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对厂房附属设施负有妥善维修使用及维护职责,因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损坏、灭失的,出租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6、出租方不得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承租期内发生的一切经营活动产生的人员、物资等一切安全责任、劳动纠纷问题均由出租方负责处理解决,且不影响租金的缴纳。 7、租赁期间,出租方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将厂房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改变租赁用途,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承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厂房租赁合同,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租金将不予退还,出租方还应以当年年租金的20%为标准支付违约金。 8、租金按《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收取(详见《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9、租赁风险保证金10万元,退还方式《厂房租赁合同》中约定。 10、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金税务发票。 11、租赁标的出租方负责清场移交。 | ||
二、处置方式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账户名称: (略) 国信 (略) 开户行名称:中国 (略) 荆州沙北支行 银行账号:3859 0188 0000 1203 9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成交的,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如 (略) 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将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项目流标的,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国信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塔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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