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0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乐东县抱由镇南丰溪河道治理及水质提升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乐东县发 (略) 1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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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抱由镇南丰溪河道治理及水质提升工程 | |
乐东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 |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抱由镇 | |
海南 (略) | |
要建设有2处人工湿地、1处生态塘、2条生态 (略) 等配套工程。 |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内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地表水环境个别点位超标。经采取本项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水、废气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且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本项目是河道整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中“水利”的“4.水生态保护修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1043号令《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 |
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选址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相符,与《关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相符,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与《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与《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相符,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符。 项目符合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附图4),本项目用地类型为IV级保护林地、城镇建设用地、公路用地、后备林地、基本农田(三区三线已调出)、其他农用地、水工建设用地、滩涂、特殊用地、不计入水库的河流湖泊水面、一般耕地和园地。于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及水质提升工程,工程完成后有利于河道的排水及生态的恢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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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完工后对环境的管理工作。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排入南丰溪,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水体富营养化。同时要定时打捞水面垃圾和挖除受污染的底泥,减少河流本身的内源污染。加强对项目范围内植被的养护,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不断完善绿化内容,提高生物多样性,营造良好的景观效果。 | |
根据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南丰溪2018年~2023年间南丰溪水质出现超标因子主要为*、TN和TP。 底泥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pH值为5.5≤pH<8.5区间的风险筛选值。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 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N1、N2、N3、N4、N5、N6和N7噪声监测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N8和N9噪声监测点满足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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