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润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动工具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吕四港镇如意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机构:南京 (略)
编制人员:张彦超(*16)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吕四港镇如意村,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电动工具配件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2489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9%。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电动工具外壳800吨、电动工具配件700吨、电动工具附件500吨、电动工具电机*套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311-*-89-01-*。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注塑废气、涂料废气和固化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抛丸粉尘和喷塑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布袋除尘器+2#排气筒处理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3#排气筒排放,锡焊烟尘配建高效过滤筒,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要求。本项目仅限于使用水性涂料,所用涂料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2020)中的标准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不得设置电镀、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序。
4.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的2类标准。
5.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6.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活性炭使用的通知》(通环办〔2023〕115号)要求及时进行活性炭“码上换”登记。
联系地址: (略) 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