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定对以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铅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西附楼一楼2号大厅(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电话:0793-*
??? 公告单位: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9月11日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定对以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铅山县政务服务中心西附楼一楼2号大厅(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联系电话:0793-*
??? 公告单位:铅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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