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乌园自然告字〔2024〕第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按“标准地”要求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面积 (㎡) | 主要规划指标 | 标准地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最低增价幅度(万元) | ||||||
建筑 系数 (%)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m)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容积率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亩均产值(万元/亩) | 亩均营业收入(万元/亩) | |||||||||
1 | 乌园2024-01号 | 建安南路以西、满达东街以南 | 工业 | 50 | 94470.1 | ≥40 | ≤20 | ≤36 | ≥800 | ≥1.2 | ≥8 | ≥100 | 1701 | 851 | 3 | |
二、标准地挂牌要求
1、 (略) 政府统一要求,需要对投资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等10项事项实施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入驻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用地企业竞得土地后,根据《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约定,严格履行控制性指标。对未达到控制性指标要求的用地企业,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受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违反《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用地企业,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用地,综合应用经济、行政、信用、法律等手段、采取收回、流转、收购储备等方式,依法依规引导用地企业退出用地。
4、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宗地定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出让金。
5、受让人应严格执行该宗地规划条件,严格按照标准地出让的相关指标落实,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并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同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依规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相关手续。
三、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但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有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造就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本次竞买土地活动。
3、土地保证金点击这个账号:(内蒙古银行) (略) 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财务科缴纳(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出让须知和有关资料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查看。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宗地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五、竞买人申请前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手续,申请及竞价系统操作详情请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竞买流程指南》。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4月2日;
挂牌时间:2024年3月26日09时至2024年4月4日09时;
竞买时间:2024年4月4日09时;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4月2日15:00(以到帐时间为准)。
八、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提交签章文件后,点击“选择银行”按钮选择银行,系统自动生成保证金交纳通知书,竞买人按照通知书中指定的保证金子账号将履约保证金足额交纳。交纳完成后回到交易系统内查看到账情况,获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完成竞买申请。
九、竞买人对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有疑问的可 (略) 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1、 (略) 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 纪飞
联系电话:0474-* *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康凯
联系电话:0474-* *
(略) 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3月6日